男性和女性生理上的构造差异,造成天然的两性关系的强弱势。特别在特殊宗教、信息封闭的区域,无视女性意愿强行发生两性关系的案例更是屡禁不止。如果女孩平时行为端正还好,若是稍有叛逆,更会被舆论冠上行为不检,自作自受等词…对于犯案男性,重则几年刑期,轻则推脱一时糊涂,几年之后又可重新做人,丝毫不受此类事件影响。而受害女性,可能终其一生都不可摆脱生理心理,以及舆论的影响。
这样的行为,加害人本身,是否已接受足够处罚?有没有其它的途径,让那些妄想用暴力来迫害他人的人,彻底失去加害他人能力的手段?
基于这样的想法,想试着写点什么,来慰藉那些受伤挣扎,无法倾诉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