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榄罗湾村民自2016年7月至今天多次书面上访,请问遂溪县政府欠农民的留用地何时兑现?
遂溪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分别于1993年9月及2009年8月共两次征收遂城镇榄罗湾村土地61.876亩,用于吉城电厂工业小区的建设
遂溪县政府必须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按照两次分别征收土地的10%-15%,为榄罗湾村集体补偿安排征地留用地共计7.0652亩,作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用于发展生活、生产的建设用地,给农民留一条生活出路!
第四条(第十一款特别申明):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征收土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计划,保障用地规模指标,采取货币折算、物业置换、留用地指标返租等多种途径落实留用地安置,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条(十二款特别申明:)加强对留用地安置不到位的惩戒处理。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留用地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留用地安置不到位情况较为严重的县(市、区),除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以及留用地外,按规定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申请,直至落实留用地安置为止。
省政府的文件政令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请问遂溪县政府,欠遂城镇榄罗湾村农民的留用地何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