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有什么差异?
供应链平台提供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同样具有拆分流转的特点,但两者仍存在以下区别:
适用法律不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开立、流转基于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权利的确认以合同的约定和义务的履行为准;
供应链票据基于票据的法律关系,适用票据法,符合票据的“四个特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各方的权利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
产品时效不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一般可支持签发1年期限内;供应链票据适用票据法,最长支持签发6个月。
流通场所不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一般仅在各自的平台上流通;供应链票据的运营平台是票交所,支持跨平台的流通。
融资方式不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主要融资方式为保理业务;供应链票据的融资方式则为票据贴现。
转让方式及付款义务不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拆分流转基于合同的约定而转让,对于最后的“持单人”来说,凭证到期的所有付款主体需根据保理业务的有无追索分类判断;
供应链票据的权利转让则是基于票据的背书、质押等票据行为,基于票据的特征,付款主体可以为承兑人和所有票据的前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