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亨利·曼尼(Henry Manne)(1928-2015),享年87岁。犹太人,出生于美国,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往,聪明好学。
- 第一,他的学术思想贡献对课程有重要的影响;
- 第二,他所推动的法律经济学运动,对经济学和法学案件结合的特色有不可忽略的贡献。
法律经济学的四位创始人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各种法律现象、法律条文、法律的发展趋势。
四位创始人:
- 艾伦·戴维德(Aaron Director)。反对《反垄断法》,述而不作,不喜欢写文章。最终用经济学的视角颠覆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实践,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把原来互不相干的法律门类有机地结合起来。
- 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交易费用理论,彻底改变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各种社会制度和法律规定的理解。
- 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性:一个大教堂的视角》,梳理升华了人类对保护产权所做出的各种努力,还把成本分析的经济学方法运用到对传统侵权法的理解上去。
- 亨利·曼尼(Henry Manne)。最重要的贡献:
- 一是对公司治理理论的贡献;
- 二是对经济学思维方式不遗余力且成效显著的推广。
以企业家精神推动学术运动,为法学教授提供经济学教育
既是一位成功的学者,也是一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学术运动的推动者。- 1970年,首次举办面向大学法学教授的经济学培训班。
- 给每位教授发1000美元津贴。
- 培训营让很多大学法学教授的思想被改变。
向联邦法官传授经济学,授课教员大师云集
- 1976年,举办美国联邦法官培训班
法官虽然要追求思想独立,但为了思想独立而不接受新的思想和有价值的教育,那就是被反知识、反理性、反进步的思想洗脑了。 - 曼尼请来给法官传授最基本经济学原理的都是美国首屈一指的经济学家。
- 布坎南(James Buchanan),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得奖人,一般被认为是经济学里的右派;
- 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一般被认为是左派,来了17次;
- 阿尔钦(Armen Alchian)几乎每一次都来;
-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76年获得诺奖,在瑞典拿完诺贝尔奖回美国的第一站,就是来参加第一届的法官培训营的开营典礼并给法官上课。
这个针对联邦法官的培训营一直延续到今天。
法律和经济学结合,让法律人大开眼界
- 一位法官拍着桌子说,“在这课上听的内容,怎么我这辈子从来没有听过”;
- 另一位法官说,“虽然我跟曼尼教授看问题的角度不完全一样,但他至少教会了我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那就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有成本”。
- 法律和经济学结合,就像两个人结婚,法律人和经济学人都得益,但得益的程度不同,法律人得到的收获要更大。
探索企业经营问题,揭示企业并购真相
曼尼教授最重要的学术贡献
- 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问题,曼尼教授强调市场化的解决方案。
通过公司控制权的市场竞争方式,即并购、调整经营班子等方法,让心存异心的职业经理人一心一意地替股东的利益服务。 - 曼尼教授把企业兼并和反垄断法联系起来。
过去企业之间的并购被认为是抑制竞争的,曼尼教授揭示出:企业并购其实不是为了抑制竞争,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问题。 -
曼尼教授的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观点:内幕交易应该合法化。
课后思考
要资助一项学术运动,可以对它的源头进行资助,把钱给学生作为奖学金鼓励学生们学习;也可以把钱用在终端,设立各种的奖项,奖励那些取得了研究成果的人。你认为这两种方法哪一种更有效呢?
对于资助人了解情况、项目过程可控的情况,资助人可以从源头进行资助;如果资助人是外行,不了解项目的过程,那么他只能以结果为导向,奖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