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共有权

1、问一个问题:业主有没有权利在自家小区里嗮被子?

对于这个问题你先要进行一个转化:即法律究竟赋予了业主什么权利?前者的本质是自由问题,后者的本质才是权利问题。这在法律中就框定了问题的边界。就可以考虑如何行使这种权利?

如何使用,其实就是业主有没有单方使用小区公共空间为自己所用的权利?

《民法典》中规定:小区的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所共有。单个业主如果想嗮被子,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才行,一旦有业主反对,就意味着此行为并未获得全体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作为全体业主的托管机构,是有权利禁止的。因此,争议的解决与法律上的权力结构有关系,而与个人自由、家人健康、小区美观无关。

2、我家小区地面的公共车位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地库的车位呢?

《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包括小区内的公共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均归业主所共有。使用这类地面出租、经营,出售、或者其他营利所产生的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建筑规划内的车位、地库首先应该满足业主需要,业主具有优先购买权、使用权。

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得收益归业主共有。

3、地库与房屋是否是主从物的关系?

首先,地方条例明确归业主的属于从物,其次,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车库属于从物。最后,有独立产权证书且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不属于从物。开发商可以自由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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