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总逻辑
破产受理 = 程序开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程序正式启动,核心目标:禁止个别清偿,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管理人 = 法院指定的“破产大管家”,接管债务人全部财产,替代原企业管理层,独立履职,对法院负责、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一、破产申请受理
1、破产原因(受理前提)
破产原因二选一: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申请常用)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只用证明“到期还不上”,不用证明资不抵债)
提示:债权人申请,不需要拿债务人内部报表,只证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2、受理之后五大法律效力【主观题高频】
1. 禁止个别清偿: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目的:不允许部分债权人偷偷拿钱,损害其他人。
2. 执行程序全部中止:已经启动的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停下来;债权人不能单独执行,统一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
3. 待履行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享有选择权,可以解除 / 继续履行
- 时限:受理起2个月内通知对方;或收到对方催告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解除。
- 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视为解除合同。
️债务人自己无权决定合同,必须由管理人处理。
4. 诉讼仲裁规则
受理后,已经开始未审结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民诉/仲裁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之后,诉讼仲裁继续进行 。
新提起的有关债务人财产民事诉讼,统一归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行政、刑事诉讼不受破产管辖约束。
5. 债务人义务: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财务等高管必须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做题判断口诀
申请≠受理;一切特殊效力,从受理裁定之日起生效,申请阶段不产生上面后果。
二、管理人制度(核心考点)
1、怎么产生、怎么更换
- 指定:人民法院指定(不是债权人、不是债务人选)
- 更换: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法院更换”,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最终决定权归法院 。
- 报酬:法院确定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
2、管理人任职资格
✅可以担任:
①清算组;②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③上述机构里面具备执业资格的个人(个人管理人要买执业责任保险) 。
❌禁止担任(消极资格):
1.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吊销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的其他情形 。
坑点:过失犯罪,不当然禁止;重点记忆“故意犯罪”。
3、管理人九大核心职责(精简应试版)
1接管:财产、印章、账簿、文书
2调查财产,出具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内部管理事务、日常必要开支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停止营业(要法院许可);之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5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
6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撤销不当行为、追回债务人财产
9法院交办其他工作 。
高频陷阱:管理人不能直接做重大财产处分(不动产转让、大额财产转让、借款、担保等),需要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法院。
4、管理人的责任
管理人履职:向法院报告,接受债权人会议、债委会监督;列席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
管理人故意/重大过失损害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
小题刷题(含解析)
单选1
关于破产申请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提交破产申请时,即产生禁止个别清偿效力
B.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无效
C.受理后尚未审结仲裁直接终结
D.待履行合同,债务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
答案:B
解析:A错误,申请不等于受理;C中止,管理人接管后继续;D待履行合同由管理人决定,债务人无权。
单选2
关于管理人,表述正确()
A.债权人会议有权直接指定管理人
B.过失犯罪被判刑,一律不得担任管理人
C.管理人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D.个人可以随便担任管理人,不需要买执业责任险
答案:C
解析:A法院指定;B是故意犯罪禁止;D个人管理人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多选3
破产受理之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A.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B.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C.债务人可以继续对到期债权人单独清偿
D.新的有关债务人财产民事诉讼由破产受理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C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
判断4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胜任,可以直接罢免管理人。(×)
解析: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不能直接罢免。
小案例小题
甲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甲之前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都还没有履行完毕。
问题:①甲公司总经理能不能直接通知乙解除合同?
答:不能,待履行合同由管理人行使选择权,原管理层丧失决定权。
问题②管理人收到乙催告,超过30天没有回复,后果?
答:视为解除合同。
一页速记口诀
申请不算数,受理才开关;
个别清偿无效,执行全部要中止;
双方未履约,管理人掌选择权;
管理人法院来指定,债会只可申请换;
故意犯罪吊证利害关系,三类情形不能干;
接管查账管财产,代表诉讼要记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