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做完一个大项目。闲下来,跟客户聊天。说起外国公司章程里边member和shareholder老是混用,问我二者有啥区别,member能不能翻译成“股东”?
这是一个好问题。不光客户这里有疑问,以前群里边也讨论过,估计有不少人也有这个疑问。
简短做了解释后,客户怂恿我写篇文章掰扯掰扯。我觉得靠谱,今天就把我了解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要是经常接触英国、香港、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那边的公司章程,估计没少遇见,一个章程里边有member,还有shareholder。
这几个国家,长短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并用,member用的多,偶尔也出现shareholder。
反倒是美国的公司章程,直接用shareholder,不怎么用member。
当然,这只是我大概的感觉,未必准确。不过,member要是在美国公司文件用,要小心,估计就不是普通的“公司”了。这点我们在下边再详细介绍。
我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是给分开,member=成员,shareholder=股东。即便没有 shareholder,member=成员。因为它们根本就是两回事。
我们学中国法律上的法人时,学过一种分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这是大陆法系的一种划分方式,标准是法人是否有“成员”或称“社员”。
如果不局限于公司,从法人这个更为上位的概念来说,社团法人的“股东”就是“成员”,财团法人没有成员。
也就是说,“成员”或“社员”是“股东”的上位概念。在公司,大多称为“股东”,在其他法人,则可称为“成员”。说“公司的成员”,是没有问题的。
先解决这个一般的概念和逻辑问题,我们再来看看二者的具体区别。
最近也读了几本英国公司法的书,里边member用的相当频繁。美国公司法则很少用,除非是一些特殊情形。
在英国人看来,似乎取得股份之前,就叫member,股份登记到名下,才叫shareholder。这是一点小的区分。
"A Company must have members, otherwise it would not exist, and in the case of a company with a share capital these members are known as shareholders."
Charlesworth's Company Law, 18th edition, p4.
另外,并非所有company都有shareholder。比如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多用于非营利性质,大概类似我们的club,没有 share的概念,也就没有shareholder,只有member。这是另外一点小区分。
以上是英国法上的,再来说说美国法。
我们前面说,美国法律文件中遇到member要小心,因为可能不是“普通公司”。这是因为,在美国member通常用来指特殊“公司”形式的“股东”。
也就是说,一些特殊形式的公司,明明有股东,但就是不叫shareholder,叫member。
比如常见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再比如上篇我们说的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它们的“股东”都叫member。
严格说来,LLC不算是法人,虽然承担有限责任;而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则专为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采用,也不是普通的公司形式。所以在上边才提醒大家,美国法律文件里遇到member要注意公司的形式。
最后讲一下翻译问题。
前面说过个人的做法,是倾向于将二者分别直译为“成员”和“股东”。不过实践中却可以直接将member翻译成“股东”。
“成员”或“社员”在实务中不那么流行,而“股东”则一说便知。加上中国的“公司”含义较窄,更使得公司与股东关系紧密,形影不离。
而且要尊重实践用语。像“法人”=“法人代表”那样,说不定就习惯成自然了呢。毕竟,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的原意还带“衙门”的意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