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想蒙混过关的,下面也将为大家一一道来。
01、女子已经34岁了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这名女子是1986年的,今年已经34岁了,按照这个年纪,肯定是上过学知道一点法律知识的,换句话来说,就算是她文化程度不高,按照这个年龄,肯定也是看过电视或者是了解过相关新闻,所以她肯定也是知道这块的法律。
从女子穿着打扮来看,并不像是农村来的,完全没在城市里生活过的样子,而且她还带着2岁的儿子,所以就更不可能是农村来的体验生活的母子,极大可能是曾居住在城市里的居民。
而且既然能找到别人未上锁的豪宅,躺在别人床上,打开空调享受,说明女子肯定也是能辨别房子好坏的,就算是不知道这个是豪宅,也是知道这房子还不错的。
所以从这些来看,女子肯定不会是一无是处的文盲,而是知道这个房子相对来说还是不错的,在面对别人和警察的询问的时候,也不过是在企图能混过关而已,毕竟越表现得天真,可能对方还真就不跟她计较了。
02、先是撒谎被人拆穿后才说自己可以付房费
女子在被人发现后,先是说自己就是住在这里的人,然后才承认自己并不是这里的主人,并且在面对警察说不能进入别人屋子里的时候,先是沉默不语,然后才说自己可以付房钱。
甚至还语不惊人死不休地说自己看这房子干净,还准备买菜长期在这里居住,这么一听,乍看是女子好天真的样子,毕竟不天真的话,又怎么会想得这么美呢?
但是要知道女子既然是知道付房钱的,那么多少也并不是在农村山村生活的,什么都不知道的女子,而且面对别人频频撒谎,表现得不仅不慌张,反而是十分镇定。
所以女子要不就是经常干这个事情,要不就是早就想好了应对之策,毕竟现在34岁的人完全不懂法律的人有没有?这确实是有的,只是针对那些完全么上过学,而且又从没在城市里生活的人,这个几率很小的。
结论:女子想为自己找一处免费不掏钱的住处,并非是不懂法,而是可能是知法犯法,企图蒙混过关,逃避责任。
虽然女子是被一只野猫吸引过来,然后才会进入别人的豪宅,但是女子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私闯民宅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民警也将女子带到了警察局做进一步的调查,毕竟房主汪阿姨已经报警处理了,所以警方必然也会按照流程来走,这样女子想要蒙混过关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了,说句不好听的,女子已经牵涉到犯罪了,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