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些许体会(六)

关于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理解

《民法典》1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未成年人

其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

例外,可以独立实施纯获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对“适应”的解读,需要根据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程度、智力水平、预见能力、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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