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做书记员

我是一个基层法院的书记员。

我在刑事审判庭,也就是通常说的刑庭,负责违反刑法的案子,主要工作就是配合法官完成一些琐碎的任务。

很多人觉得刑庭比较清闲,以为刑事案件很少,之前我也这样以为,直到我真的进入这个部门,才发现想多了。

的确,刑事案件没有民事案件多,但刑事案件一般都比较严重,要更加谨慎,每个环节都要确保不出错,否则一个细节,一个数字都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基层法院的刑事案件大抵上分为四类,一是交通肇事类,二是盗窃类,三是强奸类,四是其他。

为什么这样分类呢?因为我基本上和这三大类打交道,现在就和大家聊聊这些事情。

张三,是个货车司机,一次送货途中与一辆三轮车发生刮碰,最后的结果是一死一伤,死者可以说是开膛破肚,心肝脾胃肾都被挤出来了,身体几乎断为两节。

不管是否负全责,张三要做一辈子噩梦了。

那天,张三和他媳妇来找我们,希望法官能够在和伤者沟通一下,虽然他有保险,死者的赔偿基本解决,但是伤者的赔偿却没有解决。

张三哭丧着脸,近乎呜咽的说,“我实在凑不齐了,家里亲戚朋友都找了几遍,真的借不到了,难道还把我一个男人逼哭吗!”

一两千块钱,平时看来真的不算多,但一旦被逼到山穷水尽的时候,一百块都是天大的数字。

一场车祸,真的是死者哀之,祸者穷之。

李四,是个残疾,小儿麻痹症,双腿不能正常行走,是个盗窃惯犯。他的基本成长经历,只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在监狱,另一个就是在盗窃。当庭宣判的时候,李四告诉我,能不能晚两天再给他送判决书,我问他为什么,他说监狱要干活……这大概就是他盗窃的原因吧,因为伟大的“窃.格瓦拉”曰过,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只能靠偷这样子,才能维持了生活。

盗窃被捉到,就去监狱吃饭,放出来了,就去盗窃来吃饭,又被逮到了,接着去监狱。整个一生就是如此循环,可能他的残疾限制了他人生的轨迹。

残疾不是盗窃的理由,不过残疾真的很难生存。

说到强奸,真的难以启齿,这段就不说了。

本故事纯粹编撰,如有雷同,实属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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