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项重大原则,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决定》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要抓好《决定》贯彻落实,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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