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
并且嫁妆相当于是女方父母赠予女方的个人财产,是由自己掌控,婆家人不能动用。
简单言之,就是嫁妆是女方自己的钱财,无论是结婚还是不幸的婚姻破裂,这笔钱都属于女方,但这个前提是你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01
黄丽玲和男友小何是相亲认识,两个人同在广东工作,谈恋爱半年,感觉还不错,结婚也就这样提上日程——嫁妆、彩礼、房产等一一谈妥,就等到黄道吉日就可以了。只是不测之下,黄丽玲怀孕了,父母脸色难看,但看在婆家人态度还算不错的情况下,在男方的要求下,就先登记结婚,说法是:要给大孙子一个名分。
黄丽玲也觉得很正常,虽然这个孩子是意外的,但也是个喜讯,所以就先把证拿了,决定一个月后结婚,嫁妆彩礼也都是准备好的,结婚前天,父母给了黄丽玲10万现金的嫁妆,放在了她的压箱底,又陪嫁了一辆车。也是想着黄丽玲身子不方便,所以有辆车也好一点,但是因为黄丽玲没有指标,所以车子是记在男方名下。
当天的婚礼办的也算和和美美。
只是晚上黄丽玲夫妻两个人小吵了一架——因为婚宴当天,收到了很多金银首饰,包括家人送的贺礼婆婆要放在自己房间里,最后黄丽玲妥协了,因为老公说:我妈也是好意,怕你把东西弄丢了,你自己还不是马大哈似的,丢了你还不哭,虽然感觉哪里不对劲,但黄丽玲没再多想,她也不想再新婚夜里伤了彼此的和气。
02
怀孕,每个人体质不一样,黄丽玲就属于那种差的,闻不得任何的油烟味,所以家里的饭菜也是老公或者婆婆做的,她基本上就是什么也不用做,好好养胎就好,当然因为身体原因,也没有什么性生活。
几个月的时间,身材变形,腿脚浮肿,肚子也是吹气球一样的大了,但想一想为了孩子,也是值了,并且老公和婆家对她也算是很好的,家里的家务活都是婆婆在做。
预产期是在10月28号,也是很好的日子,天气不冷不热的,但谁也没有想到孩子提前一个月早产,去医院,生产,坐月子,这些都是提前安排好的,虽然早产+难产,但也有惊无险,只是孩子满月后,黄丽玲提出了离婚。
在婆家说难听话之前,她拿出一摞的照片扔在客厅的桌子上,婆婆蠕动双唇低声的劝:男人一时把控不住是他的错,他儿子会改的,黄丽玲丈夫小何跪下来求她说是自己走错了路,求她原谅,黄丽玲轻飘飘的问:你10月15号在哪里?丈夫说不出话来。
因为10月15号,黄丽玲在月子中心,委托别人查了,这个男人对她说加班,但是在外面开房彻夜未归。
03
请律师分割财产,或许金钱是最好的试金石吧,她看着面前这个男人算计:
黄丽玲跟律师说,丈夫名下的车辆是她的嫁妆,但没有证据。这个男人说车子是他的,因为是在他的名下,律师说:车原价20万元,现在贬值到8万元,不要也罢。或者你父母可以说是借款,反正也有银行转账。
10万的嫁妆,却因为是现金,并且是黄丽玲妈妈在结婚登记后给她的,证明不了这笔钱的嫁妆,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办法证明款项来源于父母,所以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笔钱被分割。
房子当然也和黄丽玲没有关系,婚前买的,记得是公公婆婆两个人的名字。
黄丽玲索要当初的彩礼——金银饰品,婆婆变脸说:哪有什么首饰?我这里没有首饰,不是你自己保管的吗?上了法庭,也无法证明这些首饰在哪里,自然这些也无法分割。
所以虽然请律师离婚,但是10万的嫁妆钱没有了,父母赠送的车子也没有了,当初男方给的包括收的金银首饰都没有了。
短短的一年婚姻生活,在婆婆家吃的喝的花的是嫁妆钱,去的月子中心是父母给她定的,她得了一个孩子,她的前夫得了一辆车,得了几十万的存款和金银,人家再娶一个的钱都有了,呵呵,真是够划算的!
可是,她心力交瘁,不想和任何男人有婚姻关系,也不想再和这个男人有一丝的关联。
04
人家都说有情饮水饱,他们之间没有情吗,当然有,但人往往忽视了感情易变,人心难测。
本质上认为只要有感情,有爱情在的人,是“爱情统治论”、“感情万能论”。但这个逻辑的前提是感情不变、爱情永恒。
然而感情不可控,身体是对方的,不管怎么去控制,都控制不住。越要控制,越失控。
婚姻自由,既意味着结婚自由,也意味着离婚自由。如果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回,即使一方十万个不情愿,法院也得判决离婚。
所以单凭感情是无法带来婚姻的安全。
婚姻要想有安全感,一方面是人身的安全,另一方面的指向是婚姻的安全。
有不少人觉得“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当我们说“谈钱伤感情”时,潜台词是“我那么爱你,你居然不相信我”;当我们说“谈感情伤钱”时,潜台词是“我就是因为当初无条件相信你,才落得人财两空”。
但”爱情”并不等同于婚姻的“感情”——婚姻的感情是有法律效应的,感情也是可以容纳很多不纯粹的东西,比如利益。就像整部婚姻法从来没出现过“爱情”二字,而用了“感情”二字。婚姻法所传达的精髓——婚姻正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利益结合,如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合作育儿等。
05
所以在婚姻里保障财产安全是必要的,婚姻本就是感情和利益合作的结合,在婚姻里谈钱不是物质,是两个人婚姻家庭合作的自我保护——我不伤人,但自我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别拿什么谈情你谈钱是物质,是感情的纯粹,想要纯粹的爱情,那就不要结婚,要结婚就要做好感情里有利益的准备,这是法律也传递给我们的精髓。
关于嫁妆给你的几点建议:
1,任何情况下——先摆酒后领证,父母顺着风俗在摆酒前给嫁妆,也就成了婚前赠与。
2,父母陪嫁车,因为指标问题,可以写在男方名下,但双方就应该书面约定清楚车辆的归属,以免徒增事端。
3,结婚收到的所有金银首饰,女方自己保管。
4,如果家里人给你的10万现金嫁妆,显然不会存在自己的卡里,但要注意的是:这张卡里就不要存彩礼,你要学会用两张银行卡,分别收彩礼和嫁妆——因为假如对方给彩礼10万,你存在了一张卡里,打算用10万买房,5万买车,5万元用于准备婚礼。万一你们结不成婚了,彩礼怎么退?房子可能会升值,车辆一定会贬值。你会说:对方给的10万元彩礼,其中的5万元用于准备婚礼,5万元用于买车。对方会坚持认为其给的10万元用于买房了,所以要分房子。此时,就很难分清楚20万元彩礼和20万元嫁妆的用途,因为它们已经混同在一起了。
所以一定用两张银行卡,分别收彩礼和嫁妆。
至于一些所谓的过来人告诉你,一家人不要这么算计,说你算的太清晰太物质,一家人谁还分谁是谁的,当然婚后是不分的,说这些话的人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想算计不懂法律的你。
这时候的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识,毕竟婚姻肯定都想和合美美,如果两个人一直在一起,做的这些无伤大雅的,毕竟所有的使用权在夫妻二人的手里,肯定不分你我。但如果真的发生感情破裂或者其它问题,咱们没有占别人便宜,而是拿回自己应该拿的,本来就是自己的,它本来就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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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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