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规则碰撞人性

曾经有一次放假,我在家实在闲的无聊,就从家里的书房顺手从书架上拿了一本中国刑法看了一会,其中有一条让我一直印象深刻,据《刑法》[1]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就是上面的这一条,让我觉得身在中国这个和平社会真的是一种福气,并且也因此倍有一种安全感。

然而随着这两年网络上时不时爆出来的{山东聊城辱母案}{男子表白女大学生遭拒,持刀入室行凶案}{还有一个就是传销组织,他为了要逃脱,最后勒死看管人的那个案件}{还有一个是内蒙古偷窃者潜入一个家庭里,砍了当事人三斧子、然后家人醒来,家里的三个人合力将偷窃者砍死最后这三个人在内蒙的最高法被判了有期徒刑十几年}等等这些案件爆出来的没爆出来的数不胜数、如果大家关注以上案件的人都能够很清楚的意识到,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很绝望的,因为他们没有外援,国家的公权力没有办法介入的时候这是他们唯一能够做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选择。然而在这里却出现了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就是当事人在这种唯一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却被判定为不合法~~不过这里我还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一个案件{昆山龙哥案}这件事情在当时网络上引起了非常大的讨论,最后当事人被判定了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这个时候请大家想一下,其实{昆山龙哥案}同上面的那些案件在根本上是一样的,但是为什么龙哥的当事人就正当防卫了呢?细心的朋友在这里一定就能明白是因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以及清晰的监控视频了。所以这个时候真正救了当事人的究竟是法律呢~还是人民的舆论呢?

正当防卫达到一定程度、把他打晕了,不能把他打死、什么时候应该要停手,哪一个人会有这么强的控制力?(尤其是在那样的极端情况之下)

我希望自己是铠甲,可以庇护自己的爱人、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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