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在1月6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局,从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高度出发,再次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进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学纪以固本。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要做到学深悟透党的纪律,学习是最基础有效的环节。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习纪律上下狠功夫,坚持“个人学”、“集中学”,线上线下相结合,紧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在用心学纪中启迪思想、锤炼党性,让“学纪”内容入脑入心。
知纪以正行。朱子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广大党员干部要想做到明辨是非、立场坚定、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就必须切实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从熟知党的纪律规矩做起,了解文字背后的深层含义,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常敲思想警钟,认真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明纪以修身。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事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明纪”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和了解的基础上切实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通过反复思考分析重大或身边的违纪案例,进一步明晰“红线”和“底线”,主动为思想和行为划定“雷区”,坚决不跨越“雷池”半步,自觉培养自身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锤炼党性修养,推动党的纪律内化为做人办事言行准则,永葆政治本色。
守纪以养德。党的纪律规定源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因此,守纪既是一切学纪、知纪、明纪行为的最终落脚点,也是涵养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模范带头作用,在实践中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与落实自身岗位职责联系起来,不折不扣地将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在遵守纪律的同时积极进取、善作善成,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操守为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