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妈家的田地因为建学校被占用了,本来建设学校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两湖街道办事处却说没有征收。
经过田大妈不断的努力,最终街道办事处和田大妈家签订了一个租地协议,占用田大妈家的田地采用租金的方式支付,可是到了支付租金的时候,却少给了八分地的租金。田大妈不理解,就又去了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要求街道办事处给出答复,可是街道办事处书面答复已经给了田大妈。田大妈不解,少的租金到底给谁了,到街道办事处一问,街道办事处却说不就是八分地的租金啊,下次给你补上。田大妈又不理解了,不就是八分地的租金啊,为什么要少给,少给就少给呗,还告诉上级机关没有少给。那少的那部分租金到底去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