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法的三个有趣案例

今天线下课听了群里任哥讲的保险的概况,突然觉得收获很多。

自己想起几个保险法中有意思的小案例,跟大家一起分享:

1.  人身险无价/财产险有价。

明星给自己的保险都是非常舍花钱,林志玲因为从马上摔下来过,给自己胸部保险1000万新台币,蔡依玲给自己的美腿保险2000万新台币,以至于每次演唱会有高难度的舞蹈,承保单位的董事长都要吃速效救心丸。

曾经有一档生活秀节目请了朗朗和他的夫人,节目中朗朗切菜,做饭,一副居家好男人的样子。事后其经纪人和节目组收到了保险公司的建议函。建议停止此类“危险”活动……莫文蔚拍飘柔广告怕用过会起头皮屑,曾要求保洁公司给头皮保险1000万,想想也挺有意思,难怪我每次用飘柔都止不住的头屑,一点都不“飘柔……”

笑归笑,这说明了法律中规定的人身险可以随便保。

2. 人订,发财

这句话的意思是:人身险在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存在。而财产险只看事故发生时。

有点难理解,我编个例子: 比如老王中年丧妻,生活拮据,独自抚养一女小芳,小芳有音乐天赋,无奈无力培养,他给女儿买了大额保险,受益人是自己。

后来有一对旅居中国的美国夫妇看上了女儿的天赋,决议收养,双方签订了法定的收养协议。 老王法律上放弃了抚养权,已经不是女儿的法定扶养人。后不料赴美一年后,新冠肺炎来袭,小芳和美国父母均感染。不幸丧命。

问这时候那笔赔付的保险金属于谁?答案还是归老王。因为人生险只要求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存在即可。

3.  恋爱险

2017年鹿晗最火的时候网上曾经有公司兜售一款明星鹿晗和关晓彤的“恋爱险”,每单保费11.11元,承诺如果一年后两人没分手,商家双倍赔付。

这款保险很火。尤其是在两人粉丝中。很多人都够买了。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保险的公司被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罪”打击,投保人无法得到赔偿。

原因有二: 1 恋爱不是法律上的利益,保险法不承认非法利益。2 投保人对关鹿二人没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复习一下:1 人身无价,财产有价。2 人订,发财,3 还有非法利益不保险。

感谢分享,学习让我快乐。附混乱版课程笔记。(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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