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猫猫狗狗,但不一定喜欢养它们。
有人养猫,纯粹就是为了抓老鼠,或者防老鼠。不过现在的猫却是怕老鼠的,老鼠抓猫,真是可笑。有人养猫,是想有个伴,毕竟猫是那么温顺粘人,爱干净,饭量小,不咬人,还有一双可怜巴巴的小眼睛,叫人怎么忍心不疼爱它。猫也有它的可恶之处,翻箱倒柜,眼馋嘴馋,随处建窝,这些就成了部分人拒之门外的原因。
有人养狗,也是基于它的功能性:看家护院。都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防火防盗,雪地拉橇,缉毒抓歹,甚至照看小孩,尽职尽责,忠心耿耿。有人养狗,是为了解解闷。你看,毛茸茸的泰迪是惹人怜的小可爱,高大健实的哈士奇是忠诚卫士,“微笑天使”萨摩耶是雪地能手,相貌平平的家犬是憨憨小伙伴,等等,总有一种适合你。它们所到之处,或引来拥抱,或得到轻抚,或获得美食,但也会招致厌弃,因为秋天落叶般容易脱落的毛毛、偶尔滴下珍珠般的口水,卫生方面稍不注意就会长的虱子、随时随地作标记的骚尿,如此这般,都是它们被嫌弃的罪魁祸首。
如果一定要问我喜不喜欢花花草草,我会说喜欢,而且一直都有养;如果一定要问我喜不喜欢宠物,我会说喜欢,特别是猫猫狗狗;如果一定要问我喜不喜欢养宠物,我会说不喜欢,从前养过一次。应该说不是我养的,是我们家养的,一猫一狗,叮叮当当。
小女孩总是喜欢古灵精怪、五彩缤纷的小玩意儿,六年级的我也不例外。那时我两个头发掉光的洋娃娃早已被妈妈以打扫卫生为借口收妖般地收到阁楼去了,说迟点还给我、迟点还给我、还给我、给我、我……最终不知道是她故意的,还是她忘了,还是我忘了,没有下文了。我就琢磨其他小玩意儿去了,丝带,铃铛,用丝带串起的铃铛,有魔力般吸引着我。“叮叮当当,叮叮当当……”这般声音犹如天籁之音,宛如变身口令对于小仙女那样,使我神清气爽,身心愉悦。爸爸从伯父家领来一双身世可怜的小奶喵小奶汪,有洁癖的妈妈满脸不乐意。小猫是灰黑的,弱不禁风,可怜巴巴;小狗是米黄的,一个标志性的朱砂小鼻子,双眼圆滚滚,水灵灵。奶奶说朱砂鼻的狗不凶,不看家。这下我可乐坏了,这两个有生命的小玩意儿更加如磁铁般吸扯着我。我给小猫取名“叮叮”,小狗“当当”,当当是叮叮体积的两倍,但对于我们家的大母猪,它们加起来才只有一只猪耳朵那么大。我把我仅有的两个带锈迹的铃铛用丝带给它们挂上,这样我就能整天被悦耳动听、漫天柳絮般的妙音包围着,并随时掌握它们的行踪。小的给丁丁,大的给当当,以铃铛不同的音调从听觉将它们区分开来。当时我毫不谦逊地满怀自豪感。
都说猫狗前生今世都是敌人,我可要反驳啦,在我们家,“猫狗大战”从来都没有发生过,相反地,叮叮与当当和睦相处,甚至说“琴瑟和谐”呢。可能是朱砂鼻的当当不凶,亦或是它们都是可怜的孤儿。听到食盘的敲打声,它们“叮叮当当”地,纷纷屁颠屁颠踏着小碎步跑过来,一起分享盘里的粥,斯文的叮叮还会帮笨拙的当当舔干净嘴边的粥粒;当大母猪“肥婆”懒洋洋地躺在门前黄皮树下时,叮叮当当就会慢悠悠地爬到猪肚子上睡觉、嬉戏,可能把大母猪当成了它们的妈妈吧。那是多么奢侈呀,又暖又软,宛若一张天鹅绒大床,还自带摇篮功能呢,它们就像《龙猫》里面的小女孩睡在大多洛洛的肚子上一样,贪婪而又自足。
暑假来临,烈日孜孜不倦地挂在高空,门前的稻谷场上躺满了金黄金黄、粒粒饱满的稻谷。我在屋檐的阴影下席地而坐,旁边放着竹制赶鸡杆和一顶大草帽,百无聊赖却不得不坚守阵地。叮叮当当在一旁或你追我赶,好生活泼;或帮忙赶走偷吃的由母鸡带着七八个小鸡组成的小队伍;或慵懒地在稻谷堆上翻滚着享受太阳浴,或在我身上蹭来蹭去,不嫌弃我苦咸的汗味。我天真地以为这般愉悦风光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叮叮当当长大,直到我长大,直到永远。可是我错了。貌似幸运总是喜欢开玩笑,要么永远不会光顾你,让你望尘莫及,心里直直发痒;要么突然杀到你面前,让你兴奋得措手不及,却又在慢慢地慢慢地消失殆尽,最后留给你无法磨灭的失落与伤感。
当当是个倒霉的娃儿。出生才几天它妈妈就病死了,不得不提前戒奶。一天,当它和叮叮躺在“天鹅绒大床”上酣睡时,一声开饭的吆喝声使得“天鹅绒大床”猛然一起身,叮叮当当就冷不防地滚了下来,那可恶的“大床”一个大趔趄,“啪”的一声盖下来,叮叮刚好在安全地带,当当却被死死压住了,连无辜的惨叫声也被埋了。我在一旁洗菜,菜一扔,冲过去使劲一踹,大母猪没动,我怒发冲冠,咬着牙再来两踹,它就弹起来了。天啊,我以为当当要死掉了,都变形了,它一摇一摆努力站起来,赶紧伸手去抱它。它却以为我是灾难的造成者,狠狠地咬了我一口,我一把推开它,好心没好报。我食指留下了两行密密麻麻的小牙印,还好它小,牙齿没力,否则我要去打血清了。我忍着疼痛怒骂它,以此让它冷静下来,我无法心平气和地劝慰它了,那样的话,我的泪水会忍不住奔涌而出。
当当满一个月了,夏日中午到小树丛大便时不料触动马蜂窝,当我听到惨叫冲出来时,看到当当发疯似的乱跑乱跳,双目狰狞,小小的身躯就像失控的陀螺,等它冷静下来的时候,却是行尸走肉般,浑身臃肿、面目全非。这般场景我是不忍作如何回忆的,那太痛心了。伤口反复发炎,一个月之后,那伤口才结痂,身上的毛毛有一块没一块的,瘦巴巴,可难看了。我上初一快开学的时候,它的毛毛终于“拔地而出”了。第一个周末放学,我兴高采烈地走到桥头,那迎接我的是谁呀,显然得了皮肤病,毛几乎都掉光了,嘴尖尖目无神,要不是那朱砂鼻子和那铃铛,我真的不敢承认那是当当,叮叮慢悠悠地跟在它后面。奶奶给它涂了治癣的草药,可是于事无补,急死我了,只好给它勤洗澡。
第二个周末,在桥头,我只看到黑黑瘦小无精打采、满眼哀怨的叮叮,却不见当当的影儿,我四处张望,没有。回到家,边边角角都喊遍了,还是没有。我都急出汗了,妈妈才理直气壮地说,卖了,村头三伯昨晚炖了它。猛地想起,回来的时候,在村头看到荔枝树头有些稀稀疏疏的狗毛。当时我飙火了,把书包摔在上地,边流泪边跟妈妈理论,大声嚷嚷。她不管,咬着牙说:都长那样了,难道要带到学校去养。哼!我是哭天抢地,一晚上停不下来。可是一切都不可逆转了。我的当当……
我狠狠地跟妈妈说,要是再把叮叮卖了,我就不回家了。可是等我下个周末回去,桥头连叮叮的影儿都看不到了。我满腔怒火奔回家,责问妈妈,妈妈说是它自己失踪了。我不信,跑去问奶奶,奶奶也说是,我上周末去上学当天晚上就不见了。我要疯了。可是眼泪却没有不争气地滚下来,我不想对谁大吵大闹,心中有的只是自责,怪自己没有把叮叮偷偷带到学校去。我拖着书包拖着沉重的双脚回到房间躲起来。没有了当当的家,对于叮叮来说,或许就没有意义了,上次在桥头,叮叮何尝不是在向我无言地告别呢?我在想,是不是我与叮叮当当无缘呢?趴在桌子上,闭上眼,在黑暗中浮现的是那丝带,那铃铛,那用丝带串起的铃铛,那叮叮当当,耳边不断回响的是“叮叮当当,叮叮当当……”
如今,我依旧喜欢铃铛。风采各异的风铃,首饰上的精美铃铛,衣帽上的点缀铃铛,我都非常热衷,可是仅仅停留在喜欢,而不会去买,我怕那曼妙之音会勾去一些悲伤的回忆,悲伤的回忆,回忆,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