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之辨

    事物之因果,皆为事物本身内在的客观规律,因果是事物运动的必然结果。

    人必在因果中,也可出因果外。

    必在因果中是因为我们同在世界中形成了彼此关联的关系,必受因果规律支配;

    可出因果外是因为我们可以不为因果所缚。这是因为束缚我们的并不是因果规律,而是我们每个人独取的因果之意。

    因果成其为因果,是因为我们将因果用逻辑接上了,而使事件成为了一个具有必然事件意义的论断,即有其因必得此果,有此果必缘于其因。

      发生着的事物可以取消吗?谁开始想干点什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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