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保险观念越来越强,车险房险纷纷出炉,而近日已经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将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需投保存款保险,并实行限额偿付,如果银行破产,储户将获得最高50万元赔偿,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
早在2014年,存款保险制度就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在最近的《存款保险条例》中可以看到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偿付期限,其第十九条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同时,《条例》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从这明细的条例中可以看到存款保险给予了存款人足够的保障。
对于保险中设定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有什么样的依据呢?相关人员表示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在条例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提供赔偿的,1.存款丢失: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简单来说保险提供的赔付是针对存款人,而不是针对银行的理财保险。
存款保险制一方面最大程度给予存款人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防止银行利用制度来套取保险资金的风险,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当然也会有经营出现危机的时刻,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在这种风险发生时,给予存款人一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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