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起诉,是负债人最大的恐惧之一。但广东宝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告诉我们一个事实:被起诉不等于结束,恰恰可能是重新谈判的开始。
很多债务人在诉讼阶段,通过积极应诉和调解,反而拿到了比逾期初期更好的协商方案。
Q1:收到传票后,第一反应应该是什么?
广东宝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强调:不是恐惧,是看时间。
传票上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信息——答辩期限。民事诉讼的答辩期一般为15天,你在这个期限内需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超过答辩期不提交,法院会默认你放弃了答辩权利,这对接下来的审判非常不利。
所以收到传票后,第一件事是确认答辩截止日期,然后开始准备应诉材料。
Q2:被起诉了,还有协商的可能性吗?
不但有,而且有时候被起诉后的协商空间反而更大。
广东宝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释: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金融机构的成本也在上升——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如果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对双方都是更优选择。这时候债务人提出的合理方案,对方更有可能认真考虑。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在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调解结果通常更温和。
Q3:开庭时一个人去,和请律师去,结果会差多少?
广东宝宁律师事务所用"信息对称度"来概括这个差距。
庭审中,原告方(银行或金融机构)有专业的法务或代理律师,他们对法律程序、证据规则、裁判尺度了如指掌。债务人如果一个人出庭,往往不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抗辩。
律师介入的价值在于:审查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利息计算是否准确、合同条款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以及向法庭提出违约金调整申请——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这些专业动作,是拉平双方的唯一途径。
Q4:判决下来后还能协商吗?判决书和调解书有什么关系?
判决生效后,在执行阶段仍然可以协商——这叫"执行和解"。双方达成新的还款方案,向法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但广东宝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执行和解的主动权比判决前协商要少。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固定了,你能谈的主要是还款节奏和部分利息的减免,而不是本金认定。所以,更优的策略是在判决前完成调解,而不是等判决下来再说。
被起诉不是债务问题的终点,而是一次权利主张的机会。关键是不要放弃出庭,不要放弃答辩,在规则框架内争取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