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窦娥冤”只是发生在封建年代的故事…

半夜看到一条新闻,颇为感慨:

广西贵港53岁的姜佐棉为弟追凶27年,这场旷日持久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三日前姜佐棉收到了贵港市港北分局下发的撤销案件告知书。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7月,姜佐棉的弟弟在路边被数名男青年伤害致死,凶手一直未能缉拿,自此,姜佐棉开始了漫长的追凶之路,数次前往公安局询问结果,当地公安亦多次发布悬赏。

更令人惋惜的是,姜佐育被害后不久,家人就收到了广西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本这位风华正茂的青年有着大好前程,却被几个恶魔生生杀害。

今年初,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已侦破,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

对于姜佐棉及其家人来说,这本该是一个好消息,奈何他们收到的却是一纸撤案通知。给出的理由是当年案发时,几名罪犯均不满十四周岁,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未达法定年龄者,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

于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再一次最近公众视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越来越早,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时常发生,搜索这几年震惊全国的杀人案,触目惊心:

2023年,湖北荆州“12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案”,辽宁朝阳“15岁少年持刀杀人案”,2024年河北邯郸“13岁初中生杀人埋尸案”,2025年广东深圳“14岁初中生持刀杀人案”……

这些被法律所保护的犯罪实施者都是未成年人,但他们都以心智成熟,明确知道杀人是犯罪,且明目张胆就是要钻法律的空子来让自己避开法律制裁,他们就是知道了自己受到法律保护才会肆无忌惮去杀人的。

随着这样的案件增多,整个社会的未成年人都在或将接受到这样一个信息:我杀人也没事,法律不会判我死刑,无非是花点钱,民事赔偿!

如此一来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家庭条件足以担负经济赔偿,以后的未成年人可以随意杀人,成年人彻底沦为他们的宰杀目标,甚至你反抗激烈一点还会被扣上过度自卫或是虐待未成年人的罪名呢?

至于姜佐棉,专业律师给出的建议是请求警方进一步核实嫌疑人年龄证据的真实性,如果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就只能争取民事赔偿。

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姜佐棉想要的,别说他,我一个陌生人听了这件事也觉得无法接受。

从古到今,不论中外,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如今到了文明社会,反倒保护起了杀人犯。

那所谓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本该是守法公民,有良知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因为种种原因误杀,免除刑事责任我们还能理解,但这件事情里的四个罪犯显然是蓄意杀人,他们并非没有是非对错的观念,如果他们真的以为杀人是合理事件,那就应该持续作案,而不是畏罪潜逃至今,很明显,他们知道杀人是犯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恶行,如此却还是残忍杀害了一名本该有光明未来的青年,这样的四个恶魔,我们的法律也要保护,不免让人质疑法律存在的意义。

作为路人我们尚且如此愤慨,姜佐棉的内心,此刻怕是比窦娥还要凄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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