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时候就被家人教导着要懂事,要尊老爱幼,约莫大人都想让自己小孩有所礼节,我想也是因为我们是个有着五千年文化的大国把!
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觉得很是痛心疾首。
新闻上的标题是: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
我想请问,有什么样的仇怨,让十三岁的孩子们对自己的同学做出如此残忍的举动,而事发之后的三人,竟然没有丝毫悔改之情,就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年龄是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么?
法本来就是为了约束一些不正规的东西,好让社会有秩序的进行着。但当这些法被这些孩子们抛诸脑后的时候,甚至于滥用的时候,难道法还要继续这样保护未成年么?
当我看到那个受害者的头骨模型的时候,很是惊讶!碎的很吓人。而且据报道事发现场土地坚硬,成年人挖起来都很费劲,更何况三个十三岁的孩子?而且报道表明,三名犯罪人的手部完全没有相应症状,让人不得不产生怀疑。男孩家属敲过凶手家属的门,还迟迟两个小时不开门
法,不能向不发让步。事件发生的这种境界,没有人再能够容忍这样一位未成年。而生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是否起到了教育孩子的监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