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之无错!何罪之有?

在我晚上打开电脑准备写点东西的时候,腾讯新闻再次爆出辱母案的新闻,杀人者于欢被判无期。

我很震惊,也很生气,中国邪恶的法律看来真是保护不了我们的民众了。

在去年这件案子发生的时候,我就写过一篇文章呼吁于欢无罪,当时在网上被很多人骂,说什么欠债还钱,还不起活该的傻逼言论,在这里我再次诅咒这些人都遭受于欢家庭曾受过的伤害,并且衷心的请你们吃屎! 


鉴于还有网友不知道这个事情,我复制了一些案件经过!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一)邪恶法制

邪恶法律定义:于欢因“正当防卫”而判无期。(判的是故意伤害罪)

滑天下之大稽!虽然我不是很懂法,但是案件中于欢母子等人被非法拘禁怎么说?于欢母亲遭受强制猥亵,侮辱怎么说?

中国的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被执法部门蘸着屎吃掉了?

这让我不得不思考法院的最后判决是不是有其他原因!

还有对于警察的不作为执法机关和法院是不是也要给民众一个说法?

警察到现场针对罪犯不予制止,还不保护民众的这个做法,是不是应该被判有罪?

这个案件里犯罪的人这么多?为什么只有于欢被判了无期?

四个字,天理难容!


(二)于欢确实有罪

如果硬要说于欢犯下什么罪行,我认为是不及时保护母亲罪!

罪行如下:

① 案发前一天,母亲受辱,于欢没有及时打死或者打残侮辱母亲的人及幕后主使。

② 催债11人,为何只捅4人?应尽杀之!

③ 罪犯杜某在非法囚禁过程中极尽侮辱苏银霞,作为儿子为何当时不手刃此獠?不取其狗命,枉为人子!

所以,如果硬要判于欢罪行,我认为应该是上面这三个!


(三)法律应该是正义的

我不知道法律是什么,我只知道法律应该是正义的,应该是被百姓民众们歌颂的,法律存在的意义应该是保护民众安全,维持社会秩序,让民众安心生活的。

正义才是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法律要完成的理想。

而一个让民众愤怒,让民众升起反抗意图的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么?一个只看事情表面的法律让我一个普通的吃瓜群众很失望,我看不到正义的方向。

最后我想说,法治总是不完善的,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是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但是智慧和道德可以,在遇到法治抉择的时候,我们自己更有智慧便更有能力保护自己和家人。所以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们要多充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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