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状

1.在宁波实习的工资,辛苦讨回,办卡,转瞬转走花光。

2.说修手机屏幕,然后没修,花光。

3.拿大外甥储钱罐里的钱去花。

4.转走妈妈微信零钱,花光。

5.用妈妈抖音借贷。

6.拆走爸妈电话卡,试图登录支付宝等?

7.帮小外甥买奶粉,然后申请退款挪走自用。

8……

光记得的就有这么多,人性太可怕了!他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心中没有爱,只管索取窃取吗?把他养在身边,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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