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思考了法律思维模型的概念和思维模型的重要意义,今天就顺便试着来想想什么是法律思维模型。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但是从学法律开始,我还是第一次用法律思维模型的方式去思考什么是法律思维模型,我个人理解,法律思维模型可以分为几大块,法律事实思维模型,法律逻辑思维模型、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型和法律效果的思维模型。这几大法律思维模型仅是法律思考、法律适用和法律应用方面思考的法律思维模型,不一定正确,仅供各位思考和自我反思。
法律事实思维模型,我们现实的客观事实有一些是自然发生的的,有一些是社会原因发生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都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需要以法律调整而总结为法律需要调整的事实称之为法律事实,这是我理解的法律事实,并不一定是法律事实。因此,我理解的法律事实是自然和社会发生客观事实的一部分,它并没有包括所有的客观事实。那另外一部分没有被法律所调整的客观事实归什么调整了呢?归道德、政治和宗教调整。
为什么法律不调整所有的客观事实呢?因为法律作为一种秩序,因为它的特性,它所能够调整的受其特性所局限,它不能够去调整所有的客观事实或是关系。换句话说,人的心性,这个是法律调整不了的,法律不可能也不可以规定人的心性应该是怎么样,不是怎么样,是怎么样就产生什么效果,不是怎么样就不产生什么效果。从人道主义来讲,如果将人性上升至法律去调整,必将失去了人的个性,而奴役了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