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中的法治体现

       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为落实规定要求,在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时,组织部门应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中的法治体现。

       一是扩大范围覆盖面。《贵州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进行述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当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等情况。实际开展过程中,应主动延伸,适当扩大工作效应,在印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案时,结合地区工作实际,明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总结及报告重要内容,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二是提升内容完整度。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对象,述职报告中的法治内容应突出重点、分类要求,区分共性内容和重点内容。共性内容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化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遵章守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种问题、法治创建工作开展、履行其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内容应立足岗位实际,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等部分。

       三是增强工作联动性。年度考核工作通常在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开展,因此,要把述法工作与述德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起来抓,做到同促进、同提升、同完善。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具体负责述法工作开展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在制定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时,充分征求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意见,了解工作要求,将干部个人述职总结里法治内容作为审核重点,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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