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先生年谱(十四)
摘自《苏文忠公集》国家图书馆善本书号02535明(1368年―1644年)(五羊王宗稷编)
原文:
二年己未1079
先生年四十四,在徐州任。正月己亥,同毕仲孙舒焕八人游泗之上,登石室,使道士戴日祥鼓雷氏琴,先生有记。按《玉局文》云:“仆在徐州,王子立、子敏皆馆于官舍,而蜀人张师厚来过。二王方年少,吹洞箫饮酒杏花下。”三月自徐州移知湖州,按先生作《张氏园亭记》云:“余自彭城移守吴兴,由宋登舟,三宿而至。”其记乃三月二十七日所作,乃知三月移湖州明矣。是年以四月二十九日到湖州任,作《送通教大师还杭州序》,及为章质夫作《思堂记》、王定国作《三槐堂记》、《跋欧阳文忠公家书》。后在湖州,王子立、子敏皆従。先生作《子立墓志》云:“子立、子敏皆従余学于吴兴,学道日进,东南之士称之。”有《与王郎昆仲及儿子迈绕城观荷花发岘山亭晚入飞英寺分韵得月明星稀四首》,又有《泛舟城西会者五人分韵得人皆苦炎字四首》。又作《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其末云:“元丰二年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书见画,废卷而哭失声。”是岁言事者以先生《湖州到任谢表》以为谤,七月二十八日,中使皇甫遵到湖追摄。按《子立墓志》云:“予得罪于吴兴,亲戚故人皆惊散,独两王子不去,送予出郊,曰:‘死生祸福,天也,公其如天何!’返,取予家致之南都。”又按先生《上文潞公书》云:“某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至宿州,御史符下,就家取书,州郡望风,遣吏发卒围船搜取,长幼几怖死。既去,妇女恚骂曰:‘是好箸书,书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悉取焚之。”八月十八日赴台,狱中有《寄子由诗二首》及《赋榆槐竹柏四诗》,又有《十二月二十日恭闻太皇太后升遐吏以某罪人不许成服欲哭则不可欲泣则不敢作挽诗二首》。已而狱具,十二月二十九日责授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是年,子由闻先生下狱,上书乞以见任官职赎先生罪,责筠州酒官。出狱,再次寄子由二诗韵,有“百日归期恰及春”之句。先生自八月坐狱,至是逾百日矣。
试译:
元丰二年己未公元1079年
苏轼四十四岁,在徐州知州任上。正月己亥,同毕仲孙、舒焕等八人到泗水河上游玩,登石室,让道士戴日祥弹奏雷氏琴,为此,苏轼写有一篇记述文。按照《玉局文》中说:“我在徐州,王子立、王子敏都住在官舍,而蜀人张师厚来造访。王子立、子敏二王正值青春年少,在杏花树下一边吹着洞箫一边饮酒。”三月自徐州调到湖州任知州,按苏轼所作《张氏园亭记》中说:“我自彭城(徐州)调到吴兴做太守,由地处宋地的徐州登船,三宿才到达。”这篇记是三月二十七日作,可以得知三月调到湖州是很清楚的。这一年在四月二十九日到达湖州任上,作《送通教大师还杭州序》,及为章质夫作《思堂记》、王定国作《三槐堂记》、《跋欧阳文忠公家书》。后在湖州,王子立、子敏都跟从他。苏轼作的《子立墓志》中说:“子立、子敏都跟从我到吴兴求学,学业日渐长进,东南地区的士子都称赞他们。”有《与王郎昆仲及儿子迈绕城观荷花发岘山亭晚入飞英寺分韵得月明星稀四首》,又有《泛舟城西会者五人分韵得人皆苦炎字四首》。又作《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文章末尾说:“元丰二年七月七日,我在湖州晾晒书籍时见到他的画作,放下画卷痛哭失声。”这一年挑事儿的人借苏轼的《湖州到任谢表》加以诽谤,七月二十八日,宫中特使皇甫遵到湖州查办。按照《子立墓志》中说:“我在吴兴获罪,亲戚故人都因为害怕而远离,唯独王子立、王子敏不离不弃,送我出郊,说:‘死生祸福,是上天旨意,您又没有得罪上天!’返回后,集合我的全家人护送到南都(商丘)。”又按照苏轼《上文潞公书》中说:“我刚被逮捕送监时,有一个儿子年龄稍大些,与我徒步相随,其余留在家中的都是女人和幼小的孩子。到了宿州,御史拿着搜查令,到家中搜书,州郡看到这样的架势,也派遣官吏望风,遣吏发谴士卒围住船搜取,苏轼和儿子几乎被吓死。事情过后,苏轼的夫人愤恨地骂道:‘你就是喜好写书,书写成了又带来什么好处,反倒把我吓成这样!’把所有的书都拿来一把火烧了。”八月十八日到了御史台,在狱中写有《寄子由诗二首》及《赋榆槐竹柏四诗》,又有《十二月二十日恭闻太皇太后升遐吏以某罪人不许成服欲哭则不可欲泣则不敢作挽诗二首》。后来被定罪,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贬职为黄州团练副使,在本州安置。这一年,苏辙听说苏轼被捕入狱,上书乞求以被任命的官职为苏轼赎罪,被贬职为筠州酒官。出狱后,再次寄苏辙二首诗,诗文中有“百日归期恰及春”之句。苏轼自八月坐狱,到这时已超过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