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帕里尼 著 萧俊明 译
摘要:朱利奥·普雷蒂(2002)认识论思想的一个众所周知的方面在于,它是诸多不同哲学思潮所涌现出的主题的交叉点。在这些思潮当中,实用主义、康德主义、现象学和逻辑经验主义占据着显著的位置。有鉴于此,但凡了解与这些思辨取向相关的最新研究动向的人都应该明了,
原发期刊:《第欧根尼》 2017年第1期1-22,共22页
关键词:康德主义 现象学 新经验主义 朱利 客观性 先天 路径 逻辑经验主义
朱利奥·普雷蒂(2002)认识论思想的一个众所周知的方面在于,它是诸多不同哲学思潮所涌现出的主题的交叉点。在这些思潮当中,实用主义、康德主义、现象学和逻辑经验主义占据着显著的位置。有鉴于此,但凡了解与这些思辨取向相关的最新研究动向的人都应该明了,普雷蒂关注这些思潮并非出自一种轻率的折衷主义(或者有人可能想象为一种文化的浅薄涉猎)。他对逻辑经验主义与康德主义之间所形成的多重关系进行了广泛的探究,而且,在一段时间内,逻辑经验主义与现象学之间的关联程度同样开始得到理解:贯穿于鲁道夫·卡尔纳普思想中的现象学要素因此而得以阐明,与胡塞尔的批判对抗在石里克知识概念的创制中所产生的作用得到了评估。?普雷蒂绝非意大利哲学地方主义的典型,更不会做卑躬屈膝于外国思想的样板,他在其著述中探查和追寻着一条路径:即在胡塞尔现象学与逻辑经验主义(被认为继承了许多来源于康德的立场)之间进行一种理论综合的路径。这也是其他那些与维也纳小组和柏林小组关系密切的哲学家,如奥斯卡·贝克尔、古斯塔夫·伯格曼以及尤其是费利克斯·考夫曼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所探寻的路径。
为表示对普雷蒂思想的这一本质性的和难能可贵的方面的敬意,我想暂且不去审视现象学、康德主义以及逻辑经验主义之间的关系。无论如何,一篇简要的专论不足以完全涵盖这个论题:因此,以下的评论不敢妄称是关于这一问题的定论。这些评论的目的充其量是抛砖引玉,激起其他反思。根据我对标题中所提及的论题(先天、客观性和判断)所进行的研究,我想以删节的甚至是纲要的方式概述一下一种可能的理论研究的大致轮廓。我希望以此来建立几个线索,它们可能有助于鼓励将仍然活跃在当今后实证主义文化氛围中的若干哲学取向绑定在一起。我希望这样可以有助于系统地探讨一个我认为对理解哲学在20世纪的历史演化至关重要的领域。
先天
我将从质料先天(materialopriori)问题开始。这个问题显然要回溯到石里克与胡塞尔之间就综合地或质料上先天的(syntheticallyorma.teriallyopriori)判断(断言)而产生的分歧:胡塞尔“发现”、维特根斯坦质疑、石里克公开驳斥的判断。关于这一论题的争论显示出某些重要元素。
1.争论的要点。我们后来认识到,这场争论的起源可在以石里克为代表的唯名论思潮中找见。正是这种唯名论导致这位《广义认识论》的作者去批判关于本质主体和本质直观的现象学命题。其实,在胡塞尔那里,正是借助于本质直观才能够建立关于两种本质真理的理想定律,即关于逻辑和数学的本质真理——他称之为形式和分析真理——和通过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方法获得的有关特定感官领域(例如声音和颜色)的直观内容的本质真理——他称之为质料上和综合地先天的。所有这些“现象学真理”既支配着直观的想象可能性,也支配着事物的有效状态的本体论可能性。就此而论,它们除了允许构建纯粹逻辑的形式本体论,还允许构建质料区域本体论。批判性文献恰恰广泛地集中于这一点上,因为,为了捍卫适合于逻辑经验主义的关于先天的语言学理论,石里克声称,这些质料先天实际上是分析和形式断言,它们扎根于陈述它们所用语言的逻辑语法,甚至扎根于规范相关语词用法的规则(石里克,1969a,1969b)。
争论产生了第二个要点:这关系到关于争论的性质的严重意见分歧。不仅所有的评释者不能就应该被视为胡塞尔(米拉格利亚,2006)所引证的现象学命题中的质料先天之例证的判断或断言达成共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分歧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了初始的不一致:这就是说,回到了对于用来厘定这些所谓质料上先天的断言(“每个声音都有一种强度和质量”或“一个表面不能同时是红色和绿色的”之类)——与其本身就是逻辑一分析性的断言(“如果正在下雨而且天气寒冷,那么正在下雨”,“所有单身汉都是单身汉”,“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男人”,“一个堕落的男人不值得尊重”)相比较而言——的词语的不同解释方式。换言之,产生这种不一致的主要原由在于缺乏明晰性、和谐性,甚至缺乏理解逻辑/非逻辑、先天/后天、分析/综合、形式/质料这些对立的术语对子的方式。有些评释者实际上认为,沿循我们所考量的胡塞尔和石里克思想的这些方面,便可能对这些两分做出不同的厘定,最后对存在不同于形式先天的质料先天得出或者赞同或者反对的结论。
产生于争论的第三个要点如下:石里克和其他新实证主义者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最初将他们的立场基于一种逻辑真理和分析性概念,这种概念过于狭义因而不能说明严格意义上的逻辑一形式类的同义反复陈述句(例如,“如果正在下雨,那么就正在下雨”和“所有单身汉都是单身汉”,这些陈述句可以还原为这样的逻辑形式:“如果P,那么P”,所有A’S都是A’s)以及有时被称为“根据本质谓述”为真的陈述句,例如:“所有的单身汉都是未婚男人”(蒯因,1977:109s.,128)。_5这个将波尔查诺同胡塞尔连接起来的非常精致的传统始终对这些区分有所意识。另一方面,将维特根斯坦与逻辑实证主义连接起来的论证线路仅仅是随着时间,而且在塔基斯和蒯因的语义学进路的压力下,才达及一种能够说明根据本质谓述的真理(truthsbyessentialpredication)的分析真理描述(只要一个真理基于语言或语言使用规则)。这就是卡尔纳普在20世纪50年代试图要做的事情:他会坚持认为,一种语言要彻底确立,就必须整合句法一语义规则,这些规则以特别的“意义公设”支配其表述的语法形成和逻辑变换。他派给这些公设的任务是,确定部分或整体内涵性(同义)的等价关系,从而使本质谓述真理(“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男人”)与逻辑一形式真理(“所有单身汉都是单身汉”)形成一致(卡尔纳普,1956)。
争论的第四个也即最后一个要点关联到赋予胡塞尔视为综合地(质料上)先天的命题的地位。显然是受惠于彼得·西蒙斯(1992:371—376),我们现在认识到,要理解质料先天理论,必须要考虑胡塞尔效仿波尔查诺对分析断言类做出厘定的方式,他将分析断言类再分为如下两个子类:(1)逻辑分析真理,或严格意义上的分析真理(也称为“同一”真理或“同义反复”真理);与(2)宽泛意义上的分析真理。第一类真理是这样的命题:’在这些命题中,所有不属于逻辑词汇的概念(或语词)可以不改变命题的真值(salvaveritateautfalsitate)进行替换。例如,命题“正在下雨或不下雨”(“P或非P”),“如果正在下雨,那么正在下雨”(“如果P,那么P”),“一个快乐的单身汉是一个单身汉”(“一个是一个B的A是一个A”)是逻辑(或严格)意义上的分析真理,因为我们无论使用什么语词来替换“正在下雨”、“单身汉”和“快乐的”,它们都仍然是真的。另一方面,第二类真理,即宽泛意义上的分析真理是这样的命题,在这些命题中,以肯定形式出现的观念或概念中至少有一个可以替换而不会因此影响命题的真值。因此“一个堕落的男人不值得尊重”这一命题是宽泛意义上的分析真理,因为它含有的概念中只有一个(在这个例子中男人这个概念)可以被其他任何概念(例如,被天使或实体概念)所替换,而命题不会变为假的。
这种区分与卡尔纳普和蒯因传统所做的逻辑真理与本质谓述真理之间的区分并不吻合。宽泛地讲,并且不去探究与指涉问题相关的细节,我们可以说“一个单身汉是一个单身汉”(“A是A”),“一个快乐的单身汉是一个单身汉”(“一个是一个B的A是一个A”),“每一个对象都是一个单身汉或一个非单身汉”(“每个对象是B或非B”)这类逻辑真理也是波尔查诺和胡塞尔意义上的逻辑(或严格)分析真理。另一方面,我们不可以说,他们的宽泛意义的分析真理(例如,“一个堕落的男人不值得尊重”)可等同于本质谓述真理如“单身汉是未婚男人”。这就是西蒙斯评论两种分类之间的关系的原因所在,他注意到“无论是胡塞尔还是波尔查诺,都没有超过他们之前的康德或莱布尼兹:谁都不能令人满意地解决暗含或隐含分析性问题”(西蒙斯,1992:374,黑体为笔者所标)。它关联到本质谓述真理的分析性问题,这种真理既不类同于“一个单身汉是一个单身汉”或“一个快乐的单身汉是一个单身汉”之类的断言(严格意义上的分析真理),也不类同于“一个堕落的单身汉不值得尊重”之类的断言(宽泛意义上的分析真理)。按照西蒙斯的看法(1992:374),恰恰是这种失败可能成为蒯因的分析性批判的起因。
除了这个被公认为根本性的问题之外,在这里令我们关注的要点包含了这样一种论调,即按照波尔查诺一胡塞尔关于逻辑分析真理的定义,“一个表面不能同时是红色和绿色的”这类命题既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的分析真理,也不能被视为宽泛意义的分析真理。的确,如果我们用“圆的”或“猩红色的”来替换“绿色的”,那么这个命题就变成假的。按照某些包括西蒙斯本人在内的评释者的看法,“断定红色的概念包含了不是绿色的特征”不是似真的;那么一旦认识到这一点,这种类型的断言则完全不同于根据本质谓述的断言(“一个单身汉是一个未婚男人”),甚至不是隐含分析断言。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胡塞尔的命题——存在着先天(或质料上先天)综合命题——的力量所在,因而也体现出石里克针对他的批判的弱点所在。
2.存在质料先天吗?如果我们根据我们刚才指出的全部四个要点将这些视为所谓的“质料先天”,那么我认为我们会遇到极为棘手的认识论问题。我们发现自己实际上面对一个每一选项都有为难之处的备选方案。
(1)第一个选择是追随西蒙斯的解释,即质料先天不能被还原为波尔查诺一胡塞尔式的分析真理,但是最终宣称肯定形式是似真的,按照肯定形式,“红色的概念包含了不是绿色的特征”(而西蒙斯则否认这个陈述句的似真性)。因此,我们将“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同时是红色和绿色的”这一陈述句当做一个判断(甚至一个断言),它的否定形式必然被视为一个概念(或语言)不一致的表述,即一种概念(或语言)的被替换使用情况。但是,在这种情况中,这个断言不是波尔查诺一胡塞尔意义上的分析断言,而表现为隐含分析断言:它的真,如同“单身汉是未婚男人”这一陈述句的真,取决于与相关语词关联的概念或意义。这些概念或意义的性质说明了陈述句的先天性质,以及它对经验对象的普遍和必然有效性。
这样一种立场可以基于胡塞尔的那些解释。胡塞尔的解释认为现象学分析的功绩,在于表明产生于言说者的语法和语义能力的限制根源于这样的事实,即“任何呈现于我们的经验的具体对象”都展现了本质的、结构的属性(科斯塔、弗兰奇尼和斯皮尼奇,2002:75)。那么,以这种姿态表明对事情的立场,意味着肯定两件事情,一是产生有利于胡塞尔的作用,一是产生有利于石里克的作用。
如果沿循第一种肯定,我们则不能理解我们归于某些表达式(例如,“红色的”一词)的、并不指涉这些表达式反映的概念(例如,“红色的”概念)所依托的本质直观的意义。
因此,现象学分析的主要功绩,与其说是重新确立了新经验主义所否弃的先天综合命题,不如说澄清了新经验主义的另一个命题的局限性:这个命题认为,哲学的语言学取向应该允许藉助被认为无需任何特定的哲学澄清的观念——例如,定义、约定或语义一语言规则的观念——快速解决概念形成以及判断和断言有效性等问题。既然给予胡塞尔这种肯定,那么我们必须同等地肯定——这一次是与石里克形成一致——,如果“红色的”一词的意义来源于“红色的”概念的内容,而且这个概念(因缺乏一个更好的词)是“结构的”,并不单纯是分类的,那么被认为是质料上先天的断言的否定形式(例如“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红色和绿色的”)与其说表达的是信念层面上的不一致,不如说表达的是对相关概念的不当理解和对相关语词的歪曲使用。即使不赋予这些真理一种逻辑一分析性质——无论是严格意义上的还是宽泛意义上的,亦是如此。
(2)另一方面,第二个选择是坚持认为,诸如(红色)这样的概念(以及谓词)是纯分类性的,因为它们所起的作用只是把红色的东西归为一类以区别于绿色的东西,对于是红色的与是绿色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具有任何结构意蕴。在这种情况中,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红色的和绿色的判断(或断言)当然是综合性判断:但是宣称其综合性意味着承认,这个判断(或断言)可能与它所包含的概念的内容并不矛盾(换言之,并不违反某条语义规则)就被否定了。那么,这样一种情况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是不矛盾的,即便事实上可能是假的:确实存在某种同时是红色的和绿色的东西,而且“红色的”不再指示一个蕴含着指涉(红色)概念所包含的概念结构的问题。因此,这一判断(或断言)真值上的不一致不再是概念上(或语言上)的不一致,而是信念不一致。
然而,从这里产生了一个确实让质料先天的赞成者极其为难的问题。的确,如果——尽管我们刚刚说过——这些赞成者认为,这些断言的真是先天保证的,因而这些断言对于经验对象具有一种普遍的和必然的有效性,那么他们自己则面对一个石里克不能忘记的障碍,这与康德不得不借助一组先验论证来说明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时所面对的障碍如出一辙(石里克,1969a:21—23;1979,II:162—164)。换言之,甚至现象学家也不得不去反思如何可能对综合或质料先天做出说明,并且必须努力通过创制适当的判断形式来证明其有效性。
从19和20世纪的科学发展来看,这种证明问题变得更加尖锐。我们知道,这些发展导致了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危机,并且重新质疑这样的判断或断言的可能性:这些判断或断言虽然具有给定的内容,但可能对经验对象享有一种普遍的或必然的有效性,同时将经验对象置于我们的知识的任何潜在发展所产生的矛盾之外。按照我的理解,通过坚持强调经验主义概念形成理论的缺陷,或者强调将现象学命题置于任何可以接受或共享的分析性意义上的逻辑一分析断言之中的困难,不能消除或绕过这个障碍。尽管石里克和其他新实证主义者的批判有其局限性,但是这种批判是建立在严肃哲学推理的基础上的,与导致这些哲学家们否认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哲学推理是一样的。因此,从认识论上讲,重要的一点在于认识到,胡塞尔回过头来求助本质直观、想象力的本质变更以及被动综合可否为这些所宣称的质料上的先天判断(或断言)确保一种有效性,这种有效性是一种法理上(deiu—re)而非只是事实上(defacto)的有效性,它关涉对象本身,而非只是我们关于这些对象的现象学经验。
这受到了石里克的质疑:在石里克之后,其他许多人,包括我本人在内(帕里尼,2002,2006)坚持了这种质疑。此外,如果考虑到蒯因就先天与后天、分析与综合之间的区分展开的批判,那么我们必须注意到,局面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复杂,无论是关联到石里克的还是胡塞尔的解决方法。我认为,如果要重新确立这些区分,就必须将它们重新连回到认识证明的逻辑结构,最终达到一种能够按照证明语境的变更而变更的相对化或语境化的先天。但是,这意味着将任何绝对特征从先天中消除。实际上,就是将先天整合进一个网络模型。考虑到断言在不同的认识证明语境和不同的科学理论中所发挥的不同功能作用,这种网络模型将一种偶然特征归于任何断言性要素,并且试图保持我们刚才提到的区分(以及是记录语句的陈述与不是记录语句的陈述之间的区分,详见下文)(帕里尼,1998)。因此,甚至充分检验的事实断言(正如科学史所教导我们的!)也可以被提升到语境上的先天定义或原理的层面。如果需要,只需想一想比如狭义相对论中的光速不变原理(帕里尼,2011:112—117,127—128)。
客观性
先天的本性,特别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地位标志着现象学与康德进路之间的根本差异。从这些差异中涌现出了两种理解知识和客观性的构成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尽管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其实是截然不同的。让我们先看看趋同点:首先,康德和胡塞尔共同认为,认知过程需要直观和智性(或知性)的共同运作。这个命题成了胡塞尔与石里克(他对胡塞尔的批判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之间的主要分歧点之一。在石里克看来,直观与知识无关而与“享受生活”有关,但在胡塞尔以及康德看来,这两个要素在知识中会合,其中一个是概念的,另一个是经验的和直观的。石里克和胡塞尔确实都认为,认识某个事物需要识别(recognition)层面的运作;但是,与石里克相反,胡塞尔认为识别不仅蕴含着一种对概念的参照,而且蕴含着一种对直观的充实(intuitivefill—ing)的参照。正如罗贝塔·兰弗雷迪尼所写道(2003:50—51),尽管“识别一种红色的感觉并不是规定一个直观行为的一个充足条件,但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必要条件”。我们不可能不经验看见某种红色的东西的感觉“是怎样的”(借用托马斯·内格尔的一个表达式)就识别一个红色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从现象学的角度将规定或辨别一个知觉对象(一个简单的知觉行为的结果)与识别一个对象(一个意义行为与一个知觉行为合取的结果)区别开来是可能的”原因所在(兰弗雷迪尼,2003:50—51,49,参见帕里尼,2002:第二章,2012:96—104,2014)。
康德和胡塞尔都使用了“构成”和“先验”概念。在他们看来,使用这些概念的事实表明排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求助一个与任何同认知主体性的现象经验的关联相脱离的自在对象,而无论这种关联是参照多样化的感觉杂多建立的(如同在康德那里),还是植根于将我们的判断与经验连接起来的“动机关联体”(如同在胡塞尔那里;参见兰弗雷迪尼,2004:171—172,2006a:91—93)。显然,后一种情况中所指的经验并不是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的原初经验:而是按照意向性理论的术语定义的一种经验,因而是通过质料性内容(hyleticcon—tents)与意向性形态之间、能思要素(noeticelements,意向作用)与所思要素(noematicelements,意向内容)之间的结构或分析性区分定义的。
最后,我们在康德那里、也在胡塞尔那里找见了“一般对象”概念。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个著名段落中介绍了这一概念:“很容易看出,这个对象必须被设想为一般的某种东西=”,接着又补充说,构成对象概念的那种统一性“就不能是别的东西,只能是表象的杂多之综合中意识的形式统一性”(康德,1998:A104一A105)。至于胡塞尔,几位现象学评释者尽管未必就理解“所思”概念的方式达成一致,但在胡塞尔关于(认知)所思的描述中发现了一种回到一般对象x观念的关联。这就是为什么这些评释者中有人宣称,在胡塞尔的“存在”中也有一个“直接谓词”。两位哲学家都认为,存在并不是指一个以实在谓词为形式的概念(即一个可以被附加到关于一个事物的概念的概念),而是指一个以“仅仅是关于一个事物的设定”的谓词为形式的概念(莫汉蒂,1996:29)。
然而,一个不可忽略的差异将胡塞尔与康德区分开来。通常强调的是,被动综合和质料先天理论由于是关于一个嵌入现象学经验的先天的理论而导致胡塞尔坚持认为,客观有效性和真理要求“所思的意蕴与我们经验过程的展开不矛盾”(莫汉蒂,1996:29)。另一方面,康德的先验构成不仅是以将种种经验整合为一种统一的客观经验为其标志,而且以某种构成主义为其标志。也就是说,这种整合假设了某些有关可能经验的规则。
在康德那里,认知不仅需要一种经验的质料直观成分,而且需要一种与知性自发散发的各种思想形式相关联的概念结构化。正是这样我们才能达及认知客观性和经验对象(或现象对象)的层面,从而符合先天综合判断的至上原则(“一般经验的可能性的种种条件同时就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的种种条件”,康德,1998:A158=B197)。通过适当的论证(空间和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范畴的演绎以及纯粹知性的原理证明)来确立这一原则的事实导致康德认为,他已经证实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他认为,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们产生于作为感觉材料的统一或综合之始初的种种感性和知性形式:正是这种统一构成了我们对于经验对象的认识——也即对于作为已知对象和区别于自在之物或依其本身来考虑的事物的现象对象的认识。我谈及关于经验对象的知识的构成是为了防范某些关于康德文本的解读,这些解读超出了正当的解释分歧,错误地解释了唯心主义一主观主义意义上的先验知识论:好像康德直自地坚持这样一个荒谬命题,即正是我们的理性或我们的心智产生全部知识对象。顺便说一句,这种命题产生了在哲学上非常粗浅的种种形式的实在论。
无论如何,不管解读上可能有怎样的差异,康德的认知客观性的构成的构成性质是确定无疑的。我们只需想一想康德是如何探寻真实知觉与虚幻知觉、幻觉与实在、梦幻与觉醒之间的界线。所有这些区分都是根据一个作为一种(来源于主观的)形式要素和来源于经验的质料要素之综合的认知概念建立的:但是我们必须强调这一事实,即形式要素产生于知性也就是认知主体性的自发性行动。就如我们,比如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附释三”中读到的,真实与梦幻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通过与对象相关的表象的性状来确定的,因为无论这两者中哪一个是梦幻表象都是相同的,而是通过这些表象依照种种规则(Regeln)的相互联结确定的,这些规则将这些表象集中于关于一个对象的概念中,规定它们能否共存于一个单一的经验中(康德,1995:290)。
事实上,在康德那里,这是指对于不能只基于直观的判断的真势评价,我将回过头再谈这一事实。我们不妨暂且只做一回顾,即后康德的科学发展确实导致新经验主义者去挑战断然给定的判断规范和原则的可能性:但是这些判断规范和原则无论如何没有回归为一种朴素的经验主义概念,即会否认可以组织经验材料构成一个认知客观性的概念和原则的作用的经验主义概念。我们只需想一想石里克和赖欣巴赫有时不一致和有时一致地坚持的同格概念、构成和同格原则,以及同格定义或约定;这就如同许多立场观点一样,尽管相互之间存有差异,但是整合了康德和约定论来源的构成主义类型的主题。我们还只需想一想《世界的逻辑构造》关于物理世界的学说:除了拒斥先天综合判断之外,卡尔纳普在这一学说中求助于可以将可感性质赋予空间点和时间瞬间的方法论原则,从而去构成或构建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所陈述的“和我们的经验相符合的最懒散的世界”。
在结束这个论题之际,我想强调的是,认知的主观和构成要素一直保留着其充分的重要性,即使是在新经验主义危机之后。对于诸如科学理论的经验次规定性和理论与经验关系的整体论特性这样的论题的认识论反思,实际上引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即这种关系是三元性的。换言之,它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1)交予经验检验的判断,(2)诸如某些记录陈述中所记录的经验内容,(3)具有语言(先天分析判断)、理论(相对化或语境化的先天综合判断)以及方法论(简单性、紧致性、熟悉性等)特性的一系列判断预设(帕里尼,1998:第二章)。
判断
所有这些把我们引向了判断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在康德以及胡塞尔看来,认识蕴含直观和概念方面的整合。在康德看来,这种整合必须避免这样一种情况,即一个判断的真或假(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一个判断的接受或拒斥)违背了进行判断的机能的规范或原则。在某些被判断为有效先天的抽象思维形式与经验内容之间必须实现一种平衡(我称之为“反省平衡”)。因此,在康德的传统中,认知客观性观念和真理观念获得了一种价值论维度,恰恰是这种价值论维度回过来关联到对判断的规范和原则的尊重。然而,在这个论题上产生了非常值得关注的争论,争论的主角一方是新康德主义者海因里希·李凯尔特,他批判了现象学意向性理论,另一方是马丁·海德格尔,他在1925年关于时间概念的讲座课中驳斥了李凯尔特的批判,与胡塞尔站到了一起,并且为日后在《存在与时间》中发展的真理理论以及在《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对康德的真势概念的评价奠定了基础。
为了确保清晰性,我将从论证的结尾开始,按照逆反秩序来展开。让我们列举《存在与时间》中的一个著名例子,海德格尔在这个例子中阐明了其作为去蔽(aleitheia)或揭示的真理观念:一个人决定验证他身后墙上的像挂歪了这一判断是真是假。这个人,海德格尔说道,将转向墙以确定判断的真假:
意指的存在者(DasgemeinteSeiendeselbst)如它于其自身所是的那样显示出来,这就是说,它在它的自我同一性中存在着,一如它在陈述中所展示(entdeckt)、所揭示(allfgezeigt)的那样存在着。表象并不被比较,既不在表象之间进行比较,也不在表象同实在物的关系中进行比较。证明涉及的不是认识和对象的符合,更不是心理的东西同物理的东西的符合,然而也不是“意识内容”相互之间的符合。证明涉及的只是存在者的被揭示的存在(Entdeckt.sein),只是那个如何被揭示的存在者。被揭示状态的证实在于:陈述之所云,即存在者本身,作为同一个东西显示出来。证实意味着:存在者在自我同一性中显示(海德格尔,1976:288—289=218)。
这种理解真理的方式连回到关于康德真理概念的不完全的或部分错误的解释。与新康德主义者所确认的相反,海德格尔在康德那里没有看到对于认为真理是一个摹本或知与物的符合(adaequatiointellectasacrei)的传统(对于新康德主义者来说,朴素的)真理学说的任何超越。相反,康德会保留这一学说(海德格尔,1976:285—286=215;1991:12—13)。然而,海德格尔忽略了这一事实,即康德只是将这一古典符合论作为真理的一个唯名定义接受,因为它没有对确定一个否定判断真假的标准说出任何东西。另一方面,就真理的标准而言,康德公然宣称,它必须既反映知识的质料条件,也反映知识的形式条件——后者转而表现在逻辑一分析条件(一般逻辑原则和确保判断不矛盾性的分析判断原则)和逻辑一先验条件(一套允许判断宣称一种客观有效性的先天综合原则)中(康德,1998:A57—60:B82—85;参见帕里尼,2011:第1章,第2章第2节)。
关于这方面,我想强调的是,这种海德格尔式的真理概念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对康德的解释,都植根于海德格尔在1952年的讲座中反对李凯尔特的方式。海德格尔在这些讲座中表明,他清楚地意识到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带有一种知觉的可感要素与它们的对象指涉(红色的感觉与被感知的红色,听到的声音与女高音歌声的知觉)之间的区分。这诱导他一方面(正确地)拒斥李凯尔特的批判,但另一方面(错误地)拒斥全部康德和新康德主义的客观性理论。更准确地讲,海德格尔反对李凯尔特的观念,按照这种观念,“认识的对象是一种价值”。为了试图证明指向胡塞尔的批判的荒谬性,海德格尔已然在使用一个非常近似于上文提到的《存在与时间》中的图像的例子:
按照李凯尔特,当我感知一把椅子并且说“这把椅子有四条腿”时,这一认识的意义就是对一种价值的认定。即使人们有最好的意向也不能在这种感知断言的结构中找见任何类似于价值的这种东西。因为我并没有指向表象,更没有指向价值,而是指向实际被给出的椅子(海德格尔,1979:第5节,1992:33)。
无疑如此,至于李凯尔特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错误地解释了胡塞尔以意向性、因而以拒斥任何对象本身与对象的心智表征之间的对比为中心的概念这一问题,我们不再重新讨论。毫无疑问,关于图像或椅子的判断的真是建立在这一判断与图像或椅子相符合的基础上。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人们的意向在这种感知中所指向的那个东西是图像或椅子。然而,正如我们在真实知觉与不真实知觉、梦幻与现实之间的区分中所看到的,这种相合或符合的确立并非只源自于感知中所给出的东西(不妨想一想著名的谬勒一莱尔错觉的线段,这些线段看上去长度不同,其实长度是相同的)。如果这同样适用于对于挂图像的方式、对于椅子有几条腿、对于线段长度的判断,那么对于关于病毒或中微子的判断又有什么可说的呢?我们一定会承认,为了评估真假,或者只是为了任何综合判断的经验相合,必然要详细说明在进行证明的情形中将交予经验检验的判断与“记录”经验判断联结起来的关联,无论它们可能有多松散。但是我们必然同样明确地承认,某些经验判断——每一次都是在规定的受控情形下——将会像海德格尔就图像或椅子为我们提供的解释那样,只因为一个知觉“证据”,只因为知觉中即刻给出的东西而不得不被接受或拒斥。然而,所有这些阻止不了判断——甚至像有关椅子或图像这样的判断——的有效性并不只产生于知觉所给出的东西,因为这最终,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可能是欺骗或幻相。
总之,知觉不能作为确定我的知觉中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欺骗性的唯一和独一标准来求助,因为我发觉自己在这两种情形中都面对着以知觉的形式给出的某种东西(因而不是怀疑论论证!)。判断的真理标准不能只还原为知觉给出的东西。相反,这个标准必须吸收一种对于带有一套相对先天原则的判断之一致性的评价。这些原则形成了一组判断最可理解的、最一致的、最简单的和最紧致的结构。这的确是康德在做出如下陈述时按照其自己的方式所确认的东西:
因为真理或者幻相并不在被直观的对象中,而是在关于被思维的对象的判断中。因此,人们虽然可以正确地说,感官不犯错误,但这并不是因为它们在任何时候都正确地做出判断,而是因为它们根本不做判断。所以,无论是真理还是谬误,从而还有诱使人得出谬误的幻相,都惟有在判断中,也就是说,惟有在对象与我们的知性的关系中才能发现(康德,1998:A293:B350)。
对于墙上似乎挂歪了的图像或者有或没有四条腿的椅子的判断的有效性,并不只取决于感官直觉(对经验)给出的东西;判断的有效性还取决于这个判断可能以整体论的方式与之关联的一组可能判断(并且这组可能判断涉及,例如衡量的工具甚或运作)。而且对于常识判断而言是有效的,对于科学而言就更不必说了,是同等有效的;这就是说,对于我们的科学知识浓缩和聚合于其中的、复杂的、抽象的、非常精密地相互关联的一组判断而言,是同等有效的。毫无疑问,这种丰富的和多重关联的结构需要以某种方式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这些经验判断,视认识证明的情形而定,则依据直观经验被接受或拒斥(如果只是暂时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至少在我看来,这些直观经验必须按照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来理解和解释。但是,这并不妨碍这样一种意识,即对于其他判断的评价还要依赖于具有一种语言的、理论的和方法论的性质的假设,这些假设构成认识证明的展开所沿循的轴线(认识相对主义与相对化先天;参见帕里尼,1998:第2章)。
构成我们的知识——按照一种在我看来应该具有网状性质的模式(帕里尼,1998:第3章)——的要素中,没有一个能够宣称具有绝对的有效性。甚至记录判断(或断言)都可能在某个特定的情形下被视为可根据经验接受或拒斥的基线判断(因而被用于对于其他判断或断言的经验控制),但在另一种情形下被质疑而支持在这种不同情形下被视为具有基线性质的其他假设和判断(或断言)。在我看来,一种现象学认识对象理论应该考虑这个具有普通知识尤其是科学知识特征的方面。就科学知识而言,现象学理论甚至应该试图说明我们对于科学的历史动力所了解的东西,也就是其具有连续性和逐步扩大的方面,连同其明显是中断的变革和断裂的方面。
由此,我以为,可以看到,现象学、康德传统、新经验主义以及后实证主义之间的综合或整合对于产生一种科学和知识通论的重要性。如果我们要在这个领域有所进展,我们无疑会表现得谨慎。探究认识论问题的现象学进路与作为康德(和约定论)传统的继承者的新经验主义进路,由于深刻的兴趣分歧而充满活力,这种兴趣不同似乎导致现象学家去阐述一种关于作为意向行为的知识的理论,导致新经验主义者通过从认知同格的角度解释理论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对当代科学哲学进行了初步指点。但是,我们在过去几十年所了解和理解的东西表明,这两种进路在各自的领域中不断地创制种种论题和视角,它们的成果并不是简单地允许,而是有效地要求被作为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的组成部分相互整合在一起。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特别赞赏某些诸如奥地利裔美国人费利克斯·考夫曼和意大利人朱利奥·普雷蒂这样的作者的努力的原因所在,他们从20世纪40年代末就察觉到了这种整合的可能性,并且力争通过它们的著述来实现这种整合。
PaoloPARRlNlAPR10RI,OBJECTIVITY,AⅣDl,DGEEⅣCRosslNGTHEPATHsoFKANTIANIsM.pHENoMENoLoGYANDNEo—EMPlRICIsM:ATRlBUTETOGIULIOPRETl(D,DGEⅣEJs,No.242,2014)
注:
[1]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论述新经验主义与康德哲学之间的关系的文献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而专门探讨新经验主义与现象学的关系的研究却不多见。关于这方面的综述,参见帕里尼(2012,2014)。
[2] 尤见考夫曼(1940,1941,1978)。关于考夫曼,参见施塔德勒(1997)和许默尔(2003)。古丁(1971)做过一次试图整合逻辑经验主义与现象学的有趣尝试。
[3] “每一区域本质决定着‘综合的’本质真理。即那些以区域本质为基础、作为这个属的本质的真理。但它们不只是包括在形式本体论中的真理的特殊形式。? ? (这些概念)以本质普遍性表示那些‘先天地’和‘综合地’必然属于该区域外延内一个别对象的特殊形式。? ? 如果人们想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一致(尽管在基本概念上极为不同,彼此的差别并非排除一种内在的类似性),我们就应当用先天综合知识来理解区域的公理;而且我们有如此多的不可还原的、作为区域的知识类”(胡塞尔,1950:第16节,37—38)。这个论题在题为“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学说”的第三研究中已经提出(胡塞尔,1984:227—300);另参见谢尔顿(1988)和利文斯通(2002:248—252)。
[4] 范德皮特(1984)支持胡塞尔,不支持石里克;谢尔顿(1988)则捍卫石里克。
[5] 历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个术语可追溯至施特格米勒(1957:292),他提出“形式分析陈述”这个表达来表示逻辑真理,“质料分析陈述”来表示本质谓述真理。
[6] 显然,综合断言(例如,“上帝是无所不知的”和“每个三角形都包含两个直角”)是这样的命题,即在命题中似乎没有任何“观念自身”由于得到真的命题仍然真,假的命题仍然假的结果而受到随意地修改。
[7] 西蒙斯给出的关于逻辑一分析真理的“波尔查诺一胡塞尔”厘定得到了不同专家的强化。笔者不想勾起那些对这个厘定有影响的非常微妙的问题,因此,将关注点局限于皮亚扎(2004:241 s),他阐述了一些恰到好处的评论,并且提供了一份文献目录指标表。
[8] 正如保罗·利文斯通写道:“无论一个规则可能多么具有普通用法的特征,如果它间接指涉对象、属性或经验之间的特殊和预先存在的排斥与包容关系,那么它们仍然不是纯约定性的或规定性的”(2002,262)。某种相同的情况在引入原始相似性识别观念时的理论与观察区分中得到证实(帕里尼,1998:Ⅲ/4—5,带有对托马斯·库恩、玛丽·赫西以及罗贝塔·兰弗雷迪尼著作的进一步指南)。
[9] 关于质料先天的可能性,参见皮亚扎(2004)论证充分的立场。皮亚扎从这样一种观念出发:“石里克与胡塞尔之间真正的争论焦点不应在于接受胡塞尔. 17.保罗·帕里尼或石里克对于分析/综合的区分、进而接受— — 或各自否认— — 先天综合命题的存在是否更为方便这样的问题,而应在于是否存在任何其他关于先天证明— — 作为对石里克捍卫基于意义的证明的替代—— 的说明性描述这样的问题;这种证明为这一假定留有充分的余地”—— 诸如那些肯定质料先天的命题可能具有丰富的信息性(皮亚扎,2004:248—250)。
[10] 关于胡塞尔与《世界的逻辑构造》之间的关联,尤其关于现象学和卡尔纳普理解经验的方式的研究不胜枚举。其中包括V.迈耶、T.皮亚扎、J—M.罗伊、G.罗萨尔多·哈多克、T.里克曼以及其他人的著作。关于这一问题的简要概述,参见帕里尼(2Ol2:86—95)。
[11] 例如参见莫汉蒂(1996:24,29)、弗勒斯达尔(2006)、欣蒂卡(2006)。兰弗雷迪尼(2007)讨论过康德和胡塞尔著述中的认知问题。这个问题是罗克莫尔(2011)著述的核心。
[12] 尽管石里克的意见不同,他曾劝告卡尔纳普使用构建一词而不要用构成,以强调批判知识论与《世界的逻辑构造》工程之间的距离。卡尔纳普的工程不仅是构成性的,而且,按照当今更好的理解,受惠于另一位石里克不大尊重的哲学家的思想很多,胡塞尔的现象学(帕里尼,2011:86—95)!
[13] 即便英语文献中坚持以心智制造自然公式进行简约解释的那些人也不能否认,在康德那里,心智只产生自然的形式方面,而不是质料方面,并且不是从存在的意义上、不是通过意志的因果性产生它。正如康德在著名的第14节“向范畴先验演绎的过渡”的开头明确表明的,“表象”并不是从“就存在而言产生自己的对象”的意义上规定或构成先验对象,因为这根本不是“凭借意志”所产生的心智因果力问题,而是从可能把“某物作为一个对象来认识”的意义上来进行规定的(康德,1998:B125)。
[14] 康德在“对唯心论的驳斥”的附释三中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从关于我们自己的某种确定的意识的可能性要求外部的实存,并不能得出外部事物的任何直观的表象同时包含着这些事物的实存,因为这种表象完全可能纯然是想象力的结果(无论是在梦中还是在妄想中)._.? ·至于这个或者那个自以为是的经验是否纯然是想象,则必须按照它的特殊规定并且通过与一切现实的经验的标准进行对照予以查明”(康德,1998:B278)。
[15] 关于石里克和赖欣巴赫对于先天综合判断的立场,尤其参见帕里尼(2002:第4和7章)。关于卡尔纳普和蒯因的立场,参见卡尔纳普(196l:第103—105节)(1961:39—40)。· 18 ·交叉于康德主义、现象学及新经验主义路径的先天、客观性和判断:向朱利奥·普雷蒂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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