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大概讲的是,作者写的是他原来小时候家乡的一个胡同,作者对这个胡同印象深刻,说是,40年前,一个男生很艰难的迈进了一个门槛,有一次他的奶奶带他去看病,就走的那条胡同,作者就是在这里出生的,以前作者就在这个胡同过去上的幼儿园 ,从这几条胡同过去都有庙。尿里面也有很多的和尚,现在那个使馆的位置就在那里。以前的寺庙很多就没有了有的是改变了作用,以前坐着18岁他去工作的时候离开了这片故土,三年回来的时候两条腿却废了。我们就在万达条胡同里碰见了一群老太太,他们用油漆涂抹着美丽的图画,作者就说,我能参加吗?他们同意了以后后坐着就在这里拿到第一份工资。 作者的母亲对他未来的旗袍比自己未来的还要多。他在我们的院子里种下了一棵合欢树。那时候做着就开始学写作。当合欢树长大的时候,母亲却永远的离开了我,几年后,作者的恋人也远去他乡。当时他们已经把作者培育的可以让人放心了。
我的感受是,成长和自己的命运,有苦也有乐,就意味着个人人生的坎坷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