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家教违法,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教师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为有这方面需要的孩子辅导,不可以吗?当然,确实有许多老师为了金钱利益,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逼着孩子来自己家辅导,这样的败类,应该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如果排除了这个,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教师在工作之余打牌可不可以?唱歌可不可以?钓鱼可不可以?养花可不可以?跳舞可不可以?都可以,为啥不可以做家教呢?赌博不可以,但那归公安局管。早在1998年,安徽的《芜湖日报》就组织教育、法律等人士讨论过这个话题,法律界人士得出结论:“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教师做家教违法。”既然不违法,为何不能做?即便违法,执法对象也不应该是教育行政部门。
其次,国家提倡知识分子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提高收入。教师为什么不可以呢?让老师都去卖茶叶蛋?
第三,我们来看现实。我记得,大概是在98年前后,学校是搞“补习班”“兴趣班”的,当时一学期收费在40元左右,后来学校不搞了。社会性质的班就如雨后春笋般起来了。收费是原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效果呢?
第四,不许在职教师从事社会性质的教育工作,那什么人从事?没有教师资格的。那岂不是等同于允许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在外行医?我个人以为,危害甚至更为严重,因为,损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两个的问题,而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第五,教师为什么要搞家教?在排除少数人利欲熏心的情况下,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并没有给教师足够高的工资。我们可以去计算,如果按照现在的收入,就算夫妻俩都是教师,一辈子都别买房子。衣食住行,民之根本,根本未定,何以工作?我曾经说过,如果按照现在的物价,在泰州,给老师每月5000块钱的工资,如果他还去做家教,不要说开除公职,拉出去枪毙。老师们不想在疲惫了一周、一学期之后好好放松放松吗?
每一个人,在评论别人的时候,都应该尽量客观一些,多换位思考。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体现
写于200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