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结婚证书上的文字,温暖一个时代的两个人

感谢你赠我一场空欢喜,我们有过的美好回忆,让泪水染的模糊不清了,偶尔想起,记忆犹新,就像当初,我爱你,没有什么目的,只是爱你。

                                                              ——三毛

爱情的美好一直都被人们歌颂,我正好在微博上看到一组主题为“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上的文字,温暖岁月流年的情话”

的帖子,正如三毛所言,我爱你,没有什么目的,只是爱你。

两性联姻,一堂缔约。

良缘永结,匹配同称。

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die四声)绵绵,尔昌尔织。

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我特意从网上搜到了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它标志着那个时代的印记。

我最后在网上看到,其实正式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的7~10天,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遵章纳税交款。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公章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然后,选择吉日良辰,进行换帖仪式。

之后,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合挥”的结婚证。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相比,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

民国的结婚证就是清代的自然延续,目前最早能看到的是民国三年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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