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详解——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自然的运作循环)

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自然的运作循环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主题和前后文关系】

本章是前24个章节的总结,也是继第二十三章给出“自然”的定义后,阐明“自然”的运行过程,同时也是在阐明如何摆脱第二十四章中提到的理想性困境。

【词语释义】

“有”:出现。

“混成”:混合而成;

“有物混成”:出现了由所有事物混合而成的事物。

“天”:自然物的普遍性;

“地”,呈现出各种具体形象的自然物;

“天地”,自然界。

“寂”:安静,对应“不改”。

“廖”:孤独,不与外界发生关系,对应“独立”。

“独立”:凭自己的能力维持其存在,即自在。

“不改”:不会改变,异化后还会回到自身,即自为;

“独立而不改”:自在自为。

“周行”:周而复始地运行;

“殆”:疲惫,停止;

“周行而不殆”:周而复始地运行,不会停下来。

“大”:构成世界的最基本要素;

“强名之曰大”:勉强给出一个规定,称作基本要素。

“域中”:世界。

“王”:社会运行时能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原则。

“自然”:浑然天成的现实世界,是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协调一致的、自然而然的进展过程。

【白话文】

出现了由所有事物混合而成的事物,这个事物先于自然界诞生。它是如此的安静如此的孤独,它自在自为,并能做到周而复始地运行而不会停下来,就连自然界也是由它来诞生的。我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只能用“道”来标记它,还可以勉强称之为世界的基本要素。基本要素意味着向外延展,向外延展意味着作用越来越深远,越来越深远意味着必将返回自身。所以说“道”是基本要素,“地”是基本要素,“天”是基本要素,“王”也是基本要素。世界有四大基本要素,“王”是其中之一。如此,人取法于具体的自然物;具体的自然物取法于自然界的普遍性,自然界的普遍性取法于发展的规则性,规则性取法于现实世界。

【深度解读】

[if !supportLists]1、[endif]谁参与了“混成”?

“有物混成”中的“物”,这一事物不只是自然(现实),而是扬弃了理想性的自然,所以这里说的混成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混成。后文称这一事物的别号为“道”。前边说过“道”是事物发展的规则性,而规则性在社会运行中形成,并在社会运行中发挥作用。但现在的“道”是混成的,也就是当“道”相对于自然物成为方法,成为工具的时候,“道”还会扬弃自然物,成为一个混成的社会中发生的事(比方说农民去插秧),当“道”相对于社会中的事成为存在的时候,“道”也会扬弃社会中的事成为混成的自然物(比如茶杯)。也就是说“道”既能混合自然物和社会运行的过程,也能混合现实性和理想性,而这两种可能性的同一是以主观思维作为中介的,因此,“道”的混成,作为过程或者存在,也是主观与客观的混成。

[if !supportLists]2、[endif]“道”先天地生

天地是指自然界,“道”虽然由自然界和社会混成,但“道”是一个循环过程,如果仅仅将自然界看成一个存在,那么自然界只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因此,可以说“道”先天地生。老子说“道”先天地生,只是在说“道”比自然存在更具意义,并不意味着有时间先后以及逻辑因果的秩序。

[if !supportLists]3、[endif]独立而不改

独立而不改即是自在自为,在老子的逻辑中,“道”是唯一能做到自在自为的事物,其他事物都依赖“道”实现自身回归。现实(即“自然”)和人也一样,由于也会表现为一种存在,现实和人仍然依赖于“道”来实现自身回归。

准确地讲,不改是不会因为其他因素的冲击而改变。事实上,“道”的自身回归并不是原样回归,在大自然和社会各要素作用下,“道”回归时已经面目全非(参见下文第6点),但这正是“道”的应有之义。所以不能将“道”僵化理解成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

老子的自在自为与黑格尔说的自在自为完全不同。西学东渐后的、学术上的逻辑是从自然物的客观存在出发,总结出真理,然后将真理运用在社会人文上,即名思维所遵循的逻辑。而本章阐述的逻辑正好相反,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人文出发,获取真理并将这个真理运用在对自然界的探索上,即道思维所遵循的逻辑。现在学术上的逻辑实际上是西方逻辑,而本章说的逻辑是中华逻辑,这个逻辑已经深入我们的文化,成为我们不自觉的运用着的逻辑。这两个逻辑并不存在谁高明的问题,只是从自然到社会的西方逻辑,因为直接的客观性,也就是表象的产生,依赖的是感官的功能,也就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是十分浅显的;而将从人文中获得的规则性作为真理运用于自然探索的思维,其直接的客观性来源,也就是情绪,是依据文化秉性形成的,其客观性更为隐蔽。况且《道德经》中也并不是没有提到过表象,第十六章中还详细阐述过从自然存在中获得真理的逻辑,也就是说,实际上中国人的逻辑是同时包含从自然界到人文和从人文到自然界的两个逻辑途径的,甚至可以说是结合了这两个逻辑途径的逻辑,自然要比西方逻辑高明不少。

[if !supportLists]4、[endif]周行而不殆

周行而不殆是说周而复始地行使而不会停下来,也就是说人、地、天、道、自然形成了一个不会停止的由因果关系形成的循环,如此“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还需要“自然法人”来实现闭环。而这个过程是社会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在主观中应该有两个循环:第一循环由:人、地、天、道、现实(“自然”)构成;第二个循环由人、德、仁义、道、现实(“自然”)构成。由于“道”和现实会有不同的表现,所以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第一循环由:人、地、天、表现为自然规律的道和有价值的自然物构成;第二个循环由人、德、仁义、表现为社会遵循(法)的道和有所遵循的社会中发生的事构成。而这两个循环并不是孤立的,应该说本质上就是一个循环,只是因为可以从不同角度去观察,才成了两个循环。站在空间的角度去看是第一个循环,站在时间的角度去看是第二个循环。

[if !supportLists]5、[endif]“大”的含义

在《道德经》中,亦或者说在中华思维逻辑中,“大”并不只是形容词,还可以是名词,指的是世界根源;还可以是动词,是不断扩大的意思。由此可见,这时的“道”不再是“冲而用之,或不盈”了,“道”自身就能不断扩大。

[if !supportLists]6、[endif]“反”的含义

在“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中的“反”,不是简单地返回,因为“道”通过“逝”和“远”,还会对其他事物产生影响,所以,“反”还有完成既定目标、实现应有功能、丰富其内涵的意思。而这里的“反”的过程即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过程,是玄之又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反者道之动”,“反”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规则性运动的过程。

《道德经》中的“反”字,除了“反者道之动”还有“与物反矣”,都应该这样去理解。不仅如此,《孟子》的“君子反经”,《中庸》中的“小人反中庸”都应该这样去解读。

[if !supportLists]7、[endif]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是一个反思的进程。

“人法地”:人因为遵循“王”的、社会运行时能发挥基础性作用原则,而需要取法于“地”,也就是去观察具体的自然物。

“地法天”,“地”并不需要取法于“天”,还是人在作为,人从具体事物中获得普遍性,即是“地法天”。

“天法道”,还是人在思考和行动,让具体事物的普遍性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则性,比方让木头符合烧火的要求而变为具备一定燃烧大卡的劈柴。

“道法自然”,与上边两个过程不同,这是思维完全融入客观,做到主客同一,并自主完成的一个过程。比方“道”作为烧火的要求,那一定是综合各种所有的主客观因素的结果。如果能排出主观因素,只留下客观因素,这个结果就是自然而然的了。排出主观因素是很难的,需要紧紧依靠现实。

链接:第二十四章

链接:第二十六章

链接: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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