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法院做出了死刑判决,对遗族来说,并不是获得胜利。遗族没有得到任何东西,只是结束了必要的步骤、完成了理所当然的手续而已。即使死刑执行后也一样,心爱的家人被夺走的事实无法改变,内心伤痛也无法愈合。
或许有人说,既然这样,不判死刑也没关系。不,有关系。如果凶手继续活着,‘为什么他还活着?为什么他有活下去的权利?’这个疑问会一直侵蚀遗族的心。有人认为,可以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但这些人完全没有理解遗族的感情。即使判处终身监禁,凶手还活着,在这个世界的某个地方,每天吃饭、和别人聊天,也许还有兴趣爱好。光是想象这件事,对遗族来说,就痛苦得想死。
所以,在此一再重申,遗族绝对无法从死刑判决中得到任何救赎,对他们来说,凶手的死是理所当然的事。俗话常说,‘杀人偿命’,但对遗族来说,凶手的死根本不是‘偿还’,只是走出伤痛这条漫漫长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即使经过了那一站,也无法看到未来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该克服什么、走向哪里,才能够得到幸福。但如果连这种为数不多的歇脚站也被夺走,遗族到底该怎么办?废除死刑,就是这么一回事。
“我的确这么说过,任何一起事件中都有很多故事,不同的事件当然会有不同的故事,如果只有凶手被判处死刑这样的结局,这样真的好吗?而且我认为这样的结局无法帮助任何人。但是,如果问我还有怎样的结局,我也答不上来。正因为找不到答案,所以废除死刑论也只能原地踏步。”
无论杀人凶手是事先有预谋的计划杀人,还是在冲动之下杀人,都可能再度行凶,但在这个国家,对不少杀人凶手只判处有期徒刑。到底有谁可以断言,“这个杀人凶手只要在监狱关多少多少年,就可以改邪归正”,把杀人凶手绑在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上,到底有什么意义?从再犯率居高不下,就可以了解无法期待服刑的效果,既然没有完美的方法可以判断受刑人是否改邪归正,重新做人,就应该以受刑人不会改邪归正为前提重新考虑刑罚。小夜子在最后总结道:只要杀人就判处死刑——这么做的最大好处,就是这个凶手再也无法杀害其他人。
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