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理念有着基本的解读:
第一,职业理解与认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理解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认同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第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第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尊重和发择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第四,个人修养与行为:富有爱心、 责任心、 耐心和细心;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白我调节情绪,保特平和心态;勤于学习,不断进取;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这些基本要求指向造就具有专业精神的卓越教师,既体现了对“学生为本”理念的细化,比如感重学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等,也体现了对“师德为先” 理念的细化,比如依法从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可以说,有这些专业精神的教师,实际上也就具备丁先进的专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