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是执行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的机构。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执法权力归美国政府;司法权力归法院。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类似英国上院;众议院,类似英国下院。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参议员,现在参议院由100名参议员组成。参议院议长由美国副总统担任,但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 每位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但每两年选举一次,每次选举要有1/3参议员被重新选举。参议员的资格是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
众议院议员总数为435名,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国会选举区选举各自的议员,保证每位议员的选区人口总数近似,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起码也要有一位众议员。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确定一次选区划分。众议院自行选举议长。众议员任期两年。众议员的资格是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区的居民。
两院的议员除了议员工资外,不得接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报酬和补贴,不得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的人,不得被选为任何一院议员。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十三个州的代表齐聚一堂,准备修改已经严重影响美国发展的《联邦条例》。《联邦条例》在独立战争之后是美国的临时宪法,但是它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允许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出现,这使得权力分散到了各个州,实际上的政府大陆会议不能收税,无法进行实际上的经济干预。国家上下也出现不稳定的状态,经济严重受阻。
为了解决这个危机,华盛顿、杰斐逊、汉密尔顿等美国立国者们脑子里想的是:一方面,要防止建立一个会演变成独裁的政府,他们不要国王,不要暴君,不要森严的等级制度;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要混乱,不要分裂。所以,一方面他们决定设立一个众议院,众议院的议员们是各选区的民众直接选举的,另一方面他们又决定设立一个参议院,参议院的议员们,每州两名,是各州的立法机构推选的。如果说,众议院由民众选出,代表民众,那么参议院就明显是精英集团了。参众两院的互相制约,至今仍然在起作用。
下面是我绘制的一幅脑图:
参考资料: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67093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ddb527e0100p5p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