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要离婚的朋友,为了能够顺利地规划好各项事宜,双方会协商好财产的分配问题。但是,有的朋友可能就不放心了,看电视的时候,总是会有一位坚强独立的女主,一言不合向丈夫扔出一份离婚协议,让对方赶紧签了吧。这样签订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其实,离婚协议对于一部分人而言是非常有帮助的,至于是否有法律效益,得看双方是不是依据协议的内容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且,如果不在民政局当场签订这份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是普通人协议离婚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贵阳婚姻律师团队提醒您,无论是在新《民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我们都应该记得,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同时及时办理离婚登记,不然,对方改变主意也是很有可能的,想要自己在家签字是没有意义的,要在民政局当场签字,否则,民政局也不能确定这到底是不是双方本人签订的。当然了,离婚协议书当中,若是存在胁迫或欺诈行为,则可能导致部分财产分割失效。再者,离婚协议书是决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比如不能把父母名下的财产纳入进来。若是存在多份离婚协议,哪一份有效呢?一般来说,是以民政局登记备案的那份为准。
知道了这些前提条件,离婚协议书当中的具体内容究竟怎么写才好呢?这里呢,贵阳离婚律师团队有一份建议大家可以参照。
其一,题目一定是离婚协议。并在文中注明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在正文开始前,简短地写清婚姻经过和离婚原因。
其二,表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并无和好的可能性,双方离婚决定完全出于自愿。
其三,很多离婚家庭最重视的还是双方共同的子女。离婚协议中,应当注明两人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子女户口、探视权等相关问题的一致规定。
其四,很多离婚夫妻中的一方可能在外牵涉债权债务。在协议中,应当约定好彼此的债权债务问题,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是否共同享有债权?或者债务是否共同承担?规划清楚究竟哪些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而哪些应当是个人债务,离婚后由一方自己承担。
其五,离婚后,曾经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往往就需要合理地进行规划了。首先明确好哪些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二人应当平均分割。而哪些是个人财产,归属权在哪一方。建议对每一项财产都做好分割的规定。
其六,是夫妻二人户口应当如何变更,以及在什么期限内变更。
再者,很多离婚协议,虽然每一条都写了,但是写的并不明确,仍然可能出现纠纷,不便于今后具体落实。
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具体什么时间给付,是否要依据物价条件进行逐年上涨?探视孩子的周期和探视方式是什么?房产在进行分割时,具体过户时间怎样规划?什么期限内进行腾房?这些都要注明。更有甚者,可以瞒着另一方提前转移部分财产,或是离婚时真的还有一笔两个人都忘记了的财产,那么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对婚内拥有的其他财产做出一个概括性地规定。
大家记住了吗?贵阳律师何帆提醒您,以上只是离婚协议的通用写法,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如果需要时最好找专业律师代写,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何帆律师
贵阳律师何帆,前贵阳市某法院员额法官,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审判》杂志社通讯员。具有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曾在贵阳法院系统工作多年,长期担任法官职务,审理及执行几千余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及执行工作经验,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何帆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善于梳理案件脉络,能准确把握法官裁判思维,直击案件要害。在多年来的法律实务工作中,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再以实践反哺相关理论,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更是对专业知识有了深入研究。良好的职业操守,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灵活的案件处理方式,使之擅长以最短的时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表论文】
《论司法实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法制博览
《论我国白酒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
《大数据时代法院随机分案模式研究》,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