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缴纳社保满 15 年,退休却无法在京领取养老待遇!看到这个新闻瞬间炸了。
大家都知道,北京户口不是人人都有,但在北京辛苦打拼,社保交的也比老家多好多,等退休了再按照老家的低标准领养老金,那就亏大了。
本来说的好好滴,在北京社保缴满 15 年就可以在北京领养老金啊,怎么说变就变了呢?!其实,事情原本就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的。
先来看看这个新闻:
刘阿姨生于 1965 年 3 月,1996 年 1 月在老家参加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999 年 4 月到北京工作,2010 年 7 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各项社保,直到 2015 年 3 月年满 50 周岁。
这期间,刘阿姨补缴了 2000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由此,到退休时,刘阿姨在京缴纳社保的时间为:2000 年 1 月-2010 年 6月(补缴),2010 年 7 月-2015 年 3 月(正常缴纳),累计达 15 年。
但等刘阿姨办理退休想在北京领养老金时,人社局的却告诉她,“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理由是“依据 2009 年国办发 66 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
估计很多人第一次听说“临时账户”,来,让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北京的退休规定:在北京退休需满足三个条件:
到达退休年龄;
在北京一般账户正常缴费 10 年;
累计缴费满 15 年。
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两种。按照规定,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后在非户籍所在地建立的账户均为临时账户。
刘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账户时是 2010 年 7 月,此时她已经 45 周岁,超过40 周岁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规定。
▌提醒大家超龄职工(男士超过 50 周岁、女士超过 40 周岁)想换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户口,社保关系是不能转移的,也就别指望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养老保险不会交=白花钱
现在跨省换工作挺普遍的。尤其是年轻人,一言不合就辞职,二话不说换城市。很多小伙伴到了新的城市,找到新的工作,只更关心工资涨了多少,却对自己的社保不太关心,只是被动的交钱交钱再交钱。
大家常说的社保,其实包括了“五险一金”,在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在可以转移的三个(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所以,受换城市工作影响最大的就是养老保险。
先举个例子:隔壁老王,户籍河北,在北京工作了 8 年,在天津又工作了 7 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 10 年,最后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有人要问了,回河北领取有啥不好?小编你看不起河北人啊?真是冤枉啊。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先来说说“基础养老金”部分。2016 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 7706 元,天津是 5265 元,而河北只有 4367 元,高下立现。
再来说说“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按照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你的个人养老金可以全部转走,单位为你缴纳的 20%养老金却只可以转走 12%。
现在知道在不同城市退休,养老金的差距了吧?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其实就是为了退休服务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地。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1、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也即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2、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 10 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 10 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 10 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 10 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计划在哪个城市退休或者只能在哪里(老家)退休,就转移到哪里。这里就涉及到利益问题了。如果你工作的地方工资水平远远高于老家,且满足在工作地办理退休的条件,你还非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老家,那就是你拎不清了。如果你老家的工资水平没有你工作过的地方高,建议你不要经常开启“流浪模式”,一定要确定其中有一个工作过的地区你累计缴满了 10 年!在哪个城市都呆不久对你的退休金影响最大。而且要人往高处走,越往后面换的城市,最好是工资更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