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情,Sir还是说得太少。
是因为不常见吗?
不,30%的家庭都发生过。
是因为不严重吗?
更不。
别再说什么家丑不可外扬,这丑陋,必须曝光出来——
《中国反家暴纪实》
央视12套社会与法频道播出。
打开这部纪录片,Sir真实地感受到了什么叫触目惊心。
先来看一组数据:
早在2016年,全国妇联就做过一次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
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如果你还没有感受到数字背后的可怕,那么再看这一桩桩真实的案件——
有的只因和未婚夫拌嘴,就被生生挖去眼睛。
有的被丈夫踩在地上,打得不成人样。
有的做完妇科手术第一天,就被强迫行房。
暴力。
是我们最直观的感受。
也是我们通常对家暴的理解止步的地方——
为什么这种暴力可以大规模而隐蔽地发生,又为什么受害者普遍沉默、无处可逃?
事情没那么简单。
“爱”
几乎所有的家暴开始之前,都包裹着一层没融掉的糖衣。
轰动一时的“董珊珊案”,就是一个极端案例。
年轻漂亮的董珊珊,满怀对美满婚姻的憧憬,与丈夫王光宇组建家庭。
婚前,高大强壮的丈夫给足了她安全感,再加上工作稳定、收入高,更让他成了岳父母眼中的乘龙快婿。
然而,婚后仅五个月,董珊珊却浑身青紫地出现在家人面前。
她提出离婚,丈夫扬言要杀了她的父母,她只好在威逼下作罢。
婚后八个月,她直接被打进了重症监护室。
医生形容她就像“妊娠足月的孕妇”,那鼓起来的腹部中,却不是胎儿,而是血液。
多根肋骨骨折,肺挫裂伤。
换言之,她的肺,被打裂了。
丈夫的供述这样写道:
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哪都打,哪都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入院两个月后,年轻的女孩永远地离开了人世,死于感染引发的多脏器功能衰竭。
这个案例让Sir尤为心痛的,是一个细节。
丈夫每次动手后,都用深刻的忏悔和誓言,来求得妻子的谅解和忍耐。
爱,竟成了施暴的借口。
但即使爱火熄灭,心如死灰之后,有的女性也没有选择离婚。
为什么?
除了“爱”,有一样东西也很能绑架人——
面子
卫岚,是一名受教育良好的高知女性。
她的丈夫有份体面的工作,是一位受人尊重的外科医生,简直是现实版的安嘉和。
前一秒,他还在踢打妻子的脑袋;警察来了,立马换上一副好丈夫的嘴脸。
并不是粗俗的人才会家暴,往往正是有知识、有地位的施暴者,将暴力行为隐藏地更久、更深。
施暴人,要面子。
就连受暴人,也要面子。
每次挨完打之后,卫岚都会帮丈夫掩饰,在警察赶来之前,提早收拾好施暴现场。
为什么女人自己挨打了,反倒觉得丢脸?
中国法学会《2009年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显示,受暴妇女中65.7%认为“挨打是丢脸的事”,51.4% 认为“因为挨打、离婚对女人的名声不好”。
因为怕丢脸,她们选择了忍耐。
据中国一家救助组织统计,打电话求助的女性,遭受家暴的时间,最短的3年 ,最长的40年。
而女性平均遭到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求助。
为了面子,真的要活得这么苦,这么累吗?
也不完全是。
想一走了之,可她们还有放不下的——
孩子
国外研究表明,大约70%的施暴者,在打妻子的同时也会向孩子动手。
站在妈妈的角度,谁能放心把孩子留给施暴的父亲?
一说到孩子,杨焕莹再也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她说她恨那个男人,咬牙切齿。
在家暴环境中长大的孩子,长大后也有可能将暴力延续到自己的家庭中。
暴力,真的会代际遗传。
求救
纪录片中的家暴受访者,曾经都尝试过向外界求救。
找妇联。
妇联只是一个群众性组织,没有执法权,最多是教育一下施暴者。
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变本加厉。
找警察。
这下坏人可以被抓起来了吧?
不。
她们听到的,更多还是那些老话——
当时我报警,警察都说
这是你家里的事,我们管不了
你录个口供就行了
110的人居然就是一句话
夫妻之间的事我们管不了
这是你们的家务事
交涉很长一段时间以后
给我们的结论是
这个事不归他们这个派出所管
求助无门。
有没有发现,纪录片的采访,多数在监狱中进行。
因为忍无可忍的受访者,最终选择终结家暴的方式是——
杀夫
1983年,台湾小说家李昂的小说《杀夫》被搬上银幕。
女主角用惊世骇俗的方式,完成了对压迫她一生的夫权的反抗。
而前不久,一则名为《天朝渣男图鉴》的音乐剧唱段在网上流传,很快也被全网封杀。
唱的,是几个狱中女子。
她们用不同的方言,交代自己杀夫的原因和经过。
有人说这是教唆杀人,也有人说这是艺术创作。
她们的口吻或许快意恩仇。
这背后的代价却是沉重的。
《反家暴纪实》中杀夫的女性,以暴制暴,以非法结束了非法,也可能连累了他们要保护的人。
李玉芬被判处死缓。
她的儿子因为帮助掩埋尸体,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那么问题来了——
家暴的受害者,只有忍受、被杀和杀人三种结局吗?
对。
我们最后想到了法律。
关于反家暴的法律,还真不少:
但实践起来呢?
家暴通常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判刑,这项罪则的标准,通常是“达到轻伤以上”。何为“轻伤”,有严格的规定。
按照这个标准,符合鉴定,难。
鉴定过程,更难。
杜鹃讲述了自己的鉴定轻伤过程:
首先要证明分居,需要去夫妻双方的街道开证明,好不容易盖上了章,到了起诉时,盖章又过期了。
定罪,难上加难。
需要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但。
不是没有成功案例。
2011年8月1日 的南京,一名男子在民政局门口,为了报复要与他分手的妻子小胡,拿出镊子疯狂划向妻子的面部。
几天后,他又闯入妻子婚前的家中,损毁大量个人财物,留下侮辱性字眼。
2012年6月2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是江苏省首例因家庭暴力被公诉的案件。
说到这个“首例”,有点心酸。
因为在这个“首例”之前,有多少人只能把打碎的牙往肚里咽。
但正因为罕见,我们才更不能忽视——
它是如何成功成为“首例”的?
不得不说,受害者小胡事后的做法,堪称教科书级的。
值得你用小本子记录下来:
被家暴后,小胡在亲友的陪同下,第一时间到妇联寻求帮助。
妇联第一时间为她聘请律师取证,带被害人到司法机构做伤情鉴定,并委托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出具她的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中心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鉴定已构成轻伤后,到派出所立案。
最终——
被告人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你可能要说,为什么物比人贵?
是的,或许判决结果仍有遗憾,但它已是法律向前挪动的一小步。
这也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我们的起点本身太低。
而往后的路,才刚刚开始。
这里,Sir又记起了李阳前妻Kim的话:
所以,害怕和逃避没有用。
关键是,你得做。
最后,Sir想给出几条小建议:
1、婚前交往必须谨慎,有暴力倾向者很难在婚后改变。
2、遭遇家暴不要怕“家丑不外扬”,父母可能会出于传统观念而阻止,要及时向亲属之外的朋友,妇联等相关社会组织,甚至法制机关求助。
3、别因为已经结婚,就忽略了有一种性暴力叫“婚内强奸”。
4、谩骂、恐吓等精神家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冷战”往往意味着矛盾已积压很深,双方有不满要尽早沟通。
5、即使自己暂时走不出家暴家庭,也要尽快将孩子转移到安全健康的环境中。
6、家暴发生后,联系相关机构及时固定证据,切记,及时及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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