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二(二)桓公遗冠

【最美山西·文化】

难二(二)桓公遗冠         

          (韩非子)

原文:

        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国之耻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发仓囷赐贫穷,论囹圄出薄罪。外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复遗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耻于小人,而生桓公之耻于君子矣。使桓公发仓囷而赐贫穷,讼囹圄而出薄罪,非义也,不可以雪耻;使之而义也,桓公宿义,�须遗冠而后行之,则是桓公行义非为遗冠也?是虽雪遗冠之耻于小人,而亦遗义之耻于君子矣。且夫发囷仓而赐贫穷者,是赏无功也;论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诛过也。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安可以雪耻哉?

译文:

        齐桓公喝酒喝醉后,丢了帽子,他觉得丢人,三天不去上朝。管仲说:“这是做国君的耻辱,您何不用搞好政事来洗刷它呢?”桓公说:“您的意见多么好啊!”于是开仓贩济贫苦的人,审查囚犯放掉轻罪的人。过了三天,民众就唱道:“桓公为什么不再丢失帽子呢!”

  有人说:管仲在小人中洗刷了桓公的耻辱,却在君子中滋长了桓公的耻辱。假使桓公开仓赈济贫苦的人,审查囚犯放掉轻罪的人,不合乎义的话,就不能洗刷耻辱;假使这样做是合乎义的,桓公不及时去做,而要等到丢了帽子才去做,那么桓公的行义岂不是为的丢了帽子?这样说来,即使在小人中洗刷了丢帽的耻辱,却又在君子中滋长了失义的耻辱。况且开仓赈济穷人,这是赏赐无功的人;审查囚犯放掉轻罪的人,这不是惩罚有罪的人。赏赐无功的人,民众就会侥幸地希望从君主那里获得意外的赏赐;不惩罚有罪的人,民众不受惩罚就容易为非作歹。这是国家混乱的根源,怎能用来洗刷耻辱呢?

(平顺虹霓村 谢益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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