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机电工程资质时,需要提交的工程业绩材料通常如下:
中标通知书:需由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并加盖公章,明确记载项目名称、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关键信息,对于依法可不招标项目,应提交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等有关中标文件替代 。
工程承包合同:要包含工程范围、工期、造价等关键内容,能够清晰展现企业承担了对应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中的工程规模、造价等信息需与资质标准及其他业绩材料相符 。
竣工验收证明:需要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若有勘察单位参与也需其盖章。报告内容要涵盖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以此证明工程已按要求建设完成且质量合格 。
工程结算单:用于证明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进一步佐证业绩的真实性和规模,属于政府、军队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单需经第三方确认 。
工程图纸:当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到 “深度”“高度”“跨度” 等内容,或者是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时,通常要提供带图签的有效图纸,图纸上还应具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
其他辅助材料:部分情况下,企业也可提供项目现场照片、业主评价证明、设备安装技术方案、安装记录、调试报告等,作为业绩辅助证明材料,用以体现工程实施过程和企业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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