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谈及功过的时候,总是想起威武的大将军,打了胜仗坐在马上威风凛凛的样子,同时又会假想到一个尖嘴猴腮的宦官满脸诌媚的向黄袍天子进尽谗言的场景。
似乎在我的认知中,功,指的是一件或多件有益于他人甚至有益于国家的事,过,范围就小到了自身的修为与德行。
但是,就在刚才,我打下功过这两个字的时候,我突然对我以往固有的认知产生了迷惑:为什么功要是兼济天下,过就只是未能恪守社会道德观念呢?这两个词,范围一个广阔一个狭隘,缘何成为了一对反义字?难道说极好才会被称为好,小恶就会被拢括为恶?
我们到底,以什么去论功过?
我们首先,看一看功。
功在百度汉语的释义中,多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大事,此可称“功”。
错则多指自身的修养德行个人能力上的缺失或缺陷,此可称“过”。
我们常听见的几句俗语“损人不利己”“损人利己”“不损人不利己”在日常使用中其实都含有贬义色彩,那么我是否可以作出以下一些推测:
在古人的心中,德行一词其实并不只限于自身的修养,更体现在为国家所做出的贡献。相对于独善其身来说,他们认为不论是否显达,都要有心怀天下的抱负,有或不舍己但求为人的高尚情操。正是因为对自身的要求极高,所以只有当做好事上升到了惠及社会惠及国家的程度才可以被称为功,而仅仅是有小缺陷犯小错误便要称之为过。
写到这里,突然又有了一个新的问题:这样高的个人价值标准,在面对自己的时候固然只是对自身修养严苛的要求,但在对其他人的时候是否显得有些不公?而这种在古代成为一种固有认知的个人价值体现标准,是否依旧适用于今日?
功一字,范围太过于大,是不是会衍生出一种情况:很多人都觉得“他只不过做了什么什么”从而去忽略一个人所做出的贡献,这种理所当然甚至毫不在意的态度对于那个人来说,就像付出了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再大的热情也会被浇灭。
过之一字,在今时今日倒是被扩大了范围。个人的缺陷过失不再被称为过,而只是被视作一个人与生俱来的缺陷和不完美从而理所当然的存在下去。当人对自己的要求不再严苛的时候,他对其他人对整个社会的底线也在不断下降,于是种种不公种种不合理之事都成为合理,都是应当。
我有一任高中班主任,每天照着课本照着解析给我们讲题,照念青年文摘上的励志故事给我们大谈特谈社会经验人生体验,在一次班会上坦言“我年纪已经这么大了,生活圈子也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固定了,所以我可以混日子。”他的口头禅是“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你看,一个每天混吃等死的人,他的世界就是这样的,他对所有的不公都饱含无奈的坦然接受,然后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社会,他不觉得有什么事是不对的,因为自己也是如此,无法去要求别人做得好。
最后回到题目上,其实我一直在提问,却依旧觉得没有找到答案。我们以什么论功过?又该以什么论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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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今天真正想说的,叫“功过不可相抵”。
不记得高中哪一篇课文,写的是一个舵手失手打下炮台造成船底破开,最后在风暴中尽全力把炮台搬回到了原来的位置固定住,可由于风暴中船的猛烈摇晃,炮台四处滚动,早已把船毁坏得不堪一击,根本抵挡不了海上的风暴,将军的做法是授予了舵手荣誉勋章后将其处死。
老师当时给我们讲的是舵手的勇敢和将军的不近人情,虽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可我总觉得无规矩不成方圆。况且在那种情况下,才更要坚守原则恪守律法不是吗?倘若因为一个人的勇敢便要原谅所犯的过错,要律法何用?我们仅凭个人道德观念情感倾向就可以决定一个人所受何种惩罚了。
举个,栗子。有个大夫,无心给病人配错了药的剂量造成病人死亡,但是却因为新剂量的尝试开发了新药救了更多的病人。那么他是否要为无心杀人受到惩罚?
涉及法律我们知道有个词叫做“杀人未遂”,未遂的原因很多,或许是计划失败,或许是良心发现,但是一旦这个罪名成立,还是要受到处罚的。
在一些情况下,x+1-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