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被称为世纪之罪。1924年,在安静的犹太富人聚集的芝加哥郊区凯伍德(Kenwood)。十九岁的内森·列奥波得和十八岁的理查德·勒布是凯伍德最富裕的家庭之一的天资聪颖的儿子。在六个月的时间里,这两个年轻人及其细致地策划了“最完美的谋杀”。他们说,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刺激,为了拥抱尼采的超人哲学。他们希望证明他们是超过法律和传统道德边界的“超级生物”。为了证明,他们的罪不能是平凡的罪恶;这必须是谋杀。他们计划绑架和杀害某个年轻的邻居,藏匿他的尸体,然后索取赎金。尸体将永远不会被发现,罪恶永远不会被发觉。只有他们两个知道、只有他们两个人会珍藏心中,他们比所有人强以及愚弄了司法系统的事实。
这不仅仅是一个幻想。1924年5月21日,下午五点,列奥波得和勒布把十四岁的小男孩鲍比·弗兰克斯骗上了他们租来的车。他坐在副驾,他们用一把凿子插进了小男孩的身体,把他托在后座,在他嘴里塞入布条,最终他窒息和失血过度而死。之后,他们开往芝加哥郊区二十英里的狼湖(Wolf Lake)。之后,他们把鲍比扒光,在他的脸和身上撒上盐酸模糊他的身份,然后把他塞进去一个混凝土的排水管道。他们扔掉了凿子,还清理了车子后部的血。当晚,他们给受害者的父母打电话,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被绑架了但是仍然存活。他们用假名告诉鲍比的父母他们会寄一封信给他们。他们打印了这封信给鲍比的父亲:
亲爱的先生:
正如您所知,您的儿子已经被绑架了。允许我向您保证他现在安全完好。您不需要害怕他有身体伤害,只要您按照以下的以及之后我们告知的规则办事。如果您违反了我们任何的指示,他将会受到死亡的惩罚。
这封信以索取一万美元以及指导如何传递钱结束。这封信还说鲍比的父亲会接到一通关于如何传递赎金的电话。落款为乔治·约翰森。
超人是不会犯错的。列奥波得和勒布犯了很多错。十天之内,他们都认罪了。公众和报纸要求迅速庭审和处决。在伊利诺伊州,1924年的处决意味着绞刑。指导调查、提起诉讼的州检方像媒体宣布:“我们有一个绞刑的案子。我们已经准备好了马上庭审。”
那个时候,被告的权力和现在被告的权力大相径庭。在现在的宪法体系下,警方必须告知嫌疑犯他们有保持沉默的权力,他们所说的任何事情将会被当做呈堂证供,他们有被律师代理的权力。在1924年这些权力还不存在。列奥波得和勒布被拒绝家属探监以及律师代理,知道检方完成了采集证据。他们承认罪名两天之后,在没有律师的咨询下,这两个孩子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他们带着警察找寻他们犯错的证据:他们在哪里扔掉了凿子,他们在哪里买到了盐酸,他们在哪里找到了打印赎金信的打印机,以及他们在哪里隐藏了被害者的衣服。他们焦急地向警察、向记者、向任何人广而告之他们的发现。勒布告诉警察总长“这是我的成就。我将在监狱里面呆一段时间然后被释放。我会重生。”列奥波得告诉记者:“为什么?我们甚至演戏了这场绑架至少三次,精心锤炼细节,只是缺受害者。一切都是实验。对我们来说,这就像昆虫学家用别针扎死一个甲虫那样容易”。警察仔细记录,报纸连篇累牍地记录了这些故事。
检方把这个谋杀称作最冷血、残酷和卑鄙的罪行。不过检方经常夸大其词。但是当检方说“我们有我所见过的最完整的证据”时候,他们不仅仅是在夸大其词。
克莱伦斯·达伦被雇作辩方律师。他出生在1857年的俄亥俄州,达伦已经因为代表劳工运动的激进派而变得有名。阿尔伯特·勒布据说曾经来到达伦的房间为他的儿子和列奥波得祈求,“请让他们永久监禁。。。我们只祈求,不要让他们承受绞刑。”
这场悲剧的坏人当然是那两个谋杀者:内森·列奥波得和理查德·勒布。列奥波得,富有的德国犹太人移民的儿子,被称为天才。他四个月就会说话,他的IQ已经高达不能衡量的地步,尽管斯坦福·比内特测试得出他的IQ在210和230之间。当他十六岁的时候,他已经有世界上最好的蝴蝶标本收集之一。他也是一个著名的鸟类学家——他写了很多文章和书。联邦政府内的八个不同部门曾经向他询问专家意见。十八岁的时候,他成了芝加哥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毕业生。他熟练掌握五种语言,博览群书,尤其是在哲学方面,又尤其在尼采哲学方面。他非常认可尼采的超人概念——一个超出律法和社会准则边界的超级人类掌控着平庸的人。列奥波得曾在犯罪之前写信给勒布:“一个超人。。。执有内在的许多超人素质,是超脱于管理人类的平常律法的。他不会被任何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理查德·勒布的IQ是160.他14岁高中毕业,17岁从密歇根大学毕业。他们两个下一步都将会前往哈佛法学院。但是勒布不同于列奥波得,他充满魅力,帅气、外向、与生俱来的领导力。但是他没有道德感知力并且一手策划了这场完美的谋杀。勒布掌控了列奥波得。有证言说他们之间有某种协议。列奥波得同意参与犯罪来取悦勒布。勒布允许列奥波得和他偶尔发生亲密关系。一个被告的儿科专家在法庭提供证言说,“他们的刑事活动是两个奇怪的青少年共同发生的独特结果,他们每个人都为这个奇怪的关系贡献了非正常的人生背景。”
案件的受害者,14岁的鲍比·弗朗克斯,也是富有家庭的孩子,来自哈佛(当地的私立学校)。弗朗克斯家族和勒布家族交好,不时会在勒布家的网球场打网球。
谋杀者在最后一刻才选择杀害鲍比。他们精心策划了一切,只是受害者的选择被留给了命运。甚至以上赎金信件都已经早已准备好,只是信封的收件人被留白。犯罪当天,列奥波得用假名租了一辆车,勒布是他的乘客,他们在找寻被害者。他们曾经讨论的可能受害者一个都没有出现。那个时候他们看到了鲍比·弗朗克斯正走在回家的路上。鲍比认识勒布,于是就上了车。鲍比只是在错的时候出现在了错的地方。
辩方律师达伦的辩护成为了历史上的经典。他那个时候已经60岁,饱览群书。他在37岁时候辞掉了铁路公司的律师工作,开始为杀人者、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辩护。达伦经常宣称没有一个客户被处以极刑。
检方律师是罗伯特·克罗,一个45岁的爱尔兰政客。他充满野心、顽固不化。他也曾经是一个法官。他想要平步青云。
最后,法官约翰·卡文利,60岁,虔诚地天主教徒,曾经靠着在钢厂里面一每天87美分的工资赚了自己的法律学费。他曾经在儿童法院当过法官。
这个案件有四个重要方面被广为报道:
第一,检方的采证工作非常优秀。这场谋杀远远称不上“完美”。列奥波得和勒布认为鲍比的尸体不会被发现;随着时间的流逝,尸体将会慢慢分解。但是谋杀的第二天早上,一个施工队就发现了尸体。几小时之内尸体被指定为鲍比·弗朗克斯,他的父母被通知,赎金也从未被付。警察听说这个地方就是列奥波得经常观察鸟的地方。于是警察就第一次找到了列奥波得。列奥波得承认他经常在那里看鸟,但是否认知道任何相关罪行。一开始,调查人员相信了他。
但是很不幸,列奥波得在藏尸的时候,掉下了自己的眼镜。检方称作这个眼镜是“神之旨意”。这种眼镜非常常见,但是眼镜框却很稀少;这种眼镜框只在芝加哥一个地方出售,记录表示过去几年只卖出去了三副。一副被卖给了一个仍然拥有这幅眼镜的女士;一副卖给了一个律师;另外一幅卖给了列奥波得。列奥波得只能够承认他的确丢失了眼镜——他说他以为是他在看鸟的时丢失了。他说他不知道眼镜丢了因为很久没有用过了。这解释看起来很合理,于是警察又倾向于相信他。
赎金信又是一个线索。显然,这封信是处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之手。这个信件被认出是在一个可移动的打字机上打印的。但是警察却不能再列奥波得家里面找到这样的打字机。此时,两个记者参与了调查。他们查出来列奥波得曾经是芝加哥大学法律学生学习小组的人。从这个小组的成员中,记者得知列奥波得有事会使用这种打印机。他们比较了赎金信和列奥波得曾经打印的学习笔记,发现匹配。克罗确定他发现了凶手。
列奥波得继续否认对于罪行的任何知识。当他被询问谋杀那一天他在哪里,列奥波得说他和勒布整个下午都在开车游玩。于是警方开始调查勒布。勒布证实了列奥波得得证言。克罗等人继续找寻证据。列奥波得的司机告诉调查者在谋杀那一天,他整日都在列奥波得的车里面工作。车从来都没有出过车库。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两个人承认了罪行。检方准备好了所有的证据,并且预计辩方只能够辩论“精神错乱”一个辩论。克罗找了三个顶尖的医学专家来检查两个被告,他们得到了同样的结果——他们神志清醒。
第二,达伦的辩护。尤其,达伦决定让两个男孩认罪。大多数辩护律师也许都会进行“无罪——精神错乱”辩护;达伦选择了认罪,并且从未和检方交流,直接在法庭上认罪。做出这样的选择,除了他知道检方希望进行庭审,还有两个法律方面的考虑。第一,达伦害怕如果提早告诉检方他的决定,检方就会分开谋杀罪和绑架罪分别起诉,每一个都可以判被告死刑。如果检方没有在绑架罪上拿到死刑,仍然可以庭审谋杀罪。一旦达伦对两个罪名都认罪,就只需要一场关于量刑的庭审。
另外一方面,那个时候,伊利诺伊的法律要求,不认罪的情况将会有陪审团决定。如果陪审团参与,他们不仅要决定罪行,还要决定惩罚。但是如果他认罪,惩罚就只能由法官决定。舆论氛围都在指向死刑。如果是陪审团做出的死刑决定,每一个陪审团都可以说,啊,我只是做出这个决定的十二个人之一。但是如果只有法官做决定,他就要为判处两个年轻的孩子死刑付出全部责任。
第三,达伦的总结陈词。这是美国庭审历史上的经典,被无数律师学习称颂。他用了所有总结陈词当中的经典技巧。
技巧一:一个独立的主题。
主题是一个将所有的未被争论的事实整理到一个句子当中。当然,这个主题必须诉诸人们的常识。在感动人心之前,必须要经过大脑的审查。
达伦的主题是,这种可怕的罪行是孩子们病态不成熟的毫无感知的行动(This terrible crime was the senseless act of the immature and diseased minds of children)。他说:
“一个拥有美丽别墅、高级轿车、大学学位、游历欧洲、将要进入哈佛学习法律的男孩;是你能够找到的最聪明的那种男孩;一个拥有各种美好未来的男孩;但是他选择了犯下如此奇怪、野蛮、疯狂的罪行,以至于他甚至要死在绞刑架上或者在监狱当中。。。还可能是什么?一个年轻的男孩,拥有着最美好的未来,财富和地位和才智,是的,天分、学术成就,他都可以轻松获得,但是他放弃了这一切,或者去走上绞刑架,或者要进入监狱。这太傻了。您可以想象一个神志清醒的人这样做吗?您可以想象这不是来自于一个病态的信令吗?您可以想象这是正常的吗?”
技巧二:让你的客户显得人性化。
尽管被告分别是18以及19岁,达伦称他们为“孩子”,“男孩子”,“少年”。他不仅仅用他们的名字,还用他们的小名。他称作勒布为“Dickey”,称列奥波得为“Babe”。
技巧三:反驳的艺术
好的律师必须要承认案件当中的弱点。达伦承认这个罪行非常可怕,被告值得被惩罚,受害者的父母值得最大的同情,孩子们的心理状态可能不能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神志不清。他也知道,公共意见是最可怕的对手之一;他从庭审一开始就对法官表示同情,认证他需要在这样困难的案子里面做出决策。
检方将此罪责称为冷血。达伦反驳说:
“冷血,是的。但是这里有正义的官员,有着政府的所有权力,有着媒体的所有影响,把自己的群体变成了恨的狂热;他们策划了数月,只为了夺取这两个孩子的生命。”
“你可以把他们放在绞刑架,把他们掐至窒息而死,但是这种行为,不论是不是应该,都将比这两个孩子的罪责更加冷血。冷血!让迫切想要杀死孩子们的州政府,树立一个深思熟虑、慈悲为怀的典型,然后在叫我的客户们冷血。”
检方还指出作为富贵人家之后,被告享尽优势。达伦借此解释说,财富是被告心理疾病的诱因之一。之后,他对于被告的成长做出了梳理。
技巧四:善用对比。
技巧五:量化要强调的东西。
如果一个重点需要被强调,这个重点应该被各种细节所支撑。比如说,当达伦说罪行是孩子们病态心灵的结果之后,他继续提供各种不理智的细节:没有原因的杀害;大白天在他们熟悉的地区进行绑架;在杀人之后在街区上一直开车转悠;在列奥波得得司机面前清洗车辆;把尸体埋藏在列奥波得经常看鸟的地方。。。等等等等。
技巧六:普世化罪行的原因
如花姑娘不是很同意这一点。所以就不译了。
第四,儿童学证言的广泛使用。或者如检方所说:证言的乱用。
有人说这场庭审是历史上第一次儿童学证据的广泛使用。这些证据并不是用来证明一个法律上的辩护,而是用来证明刑法应该被减轻。这种证据叫做“心理社会学证据”,即,那些与被告心理有关的证据,包括被告的儿童时期、关系、友谊、过往经历、个人心理、现在的感受等等。这种证据是所谓“虐待借口”(abuse excuse)的前驱,也是受害者创伤综合征辩护的序曲,包括现在的被家暴妇女综合征、受虐儿童综合征等等。
被告的专家证言表示,被告的两个孩子有眼中的心理和情绪障碍。勒布有着反社会人格紊乱,列奥波得一直对尼采的超人概念有着不可解释的狂热,并且让自己完全受控于他的朋友勒布。儿童学专家们也在法庭上仔细分析了他们不正常的原因。
最终,卡文利法官在9月10日,周三,宣布了自己的决定。
第一,他首先宣布,这次庭审并没有平常的两方谈判。罪名已经确立,不需要辩论“神志不清”。罪名的确定也没有帮助到州政府,因为庭审的长度和详细度并没有缩减。
第二,那些儿童学证据、被告的身世历史、他们现在的情绪、心灵和道德状态可能对于犯罪学家很有用,但是这种分析可能对所有的犯人都使用,能够显示出所有犯人的不正常的成长经历。最后的判决是不能够因为这些所左右。
第三,这个犯罪是极度可怕的。
最后,法官宣布了惩罚:终身监禁。他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被告的年级太小。在那个时候两个被告都没有达到法定成人年龄。他找了伊利诺伊法律的历史,只发现两个案件当中未成年人被绞死。这个小的几率告诉法官,也许他不应该在增加未成年人被绞死的数量。
服刑12年之后,勒布在监狱洗澡时候被另外一个犯人用剃须刀刮了超过50次而死(译者:打了个寒噤)。这个犯人在他的庭审当中宣称他之所以杀死勒布,是为了抵御他的同性恋要求。。。
列奥波得做的更好。他服刑了33年,在1958年,52岁的他被保释。他在监狱当中的生活成了改过丛善的典型——他整理了监狱的图书馆,为狱友们开班了写信的学校,为了教一个失明的狱友念书自学了盲文。他参与了一个顶尖芝加哥社会学者的研究,来预测保释成功。他还在二战期间做了一系列实验,为了寻找痢疾的治疗方式,并且发表了论文。
列奥波得在死于心脏病之前作为自由人活了13年。这一段时间他生活在波多黎各,在一个教堂工作,研究麻风病,教书,结婚。如今,反对死刑的人们以列奥波得为例论证杀人犯可以为社会做出的贡献。
作为译者最后想要翻译的一段,是美国最高院这些年来对于死刑的规定。传统上来说死刑的决定是属于州政府的权限。这些年来,最高院规定死刑不可以加于有心智问题或者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院也禁止州政府为谋杀罪名强制执行死刑的立法。所有的州都必须要考虑减轻刑罚的证据。州政府允许非杀人类罪犯死刑的法律也被宣告违反宪法。
如花2017.2.14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