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兔子。
我喜欢兔子,也曾想象过它们的野祖宗小小的枭杰的样子,大概彼得兔也参考过那些野祖宗的形象。
然而我最了解的还是普通的家养兔子。
我喜欢它们温顺可爱的样子。不吵,永远不吵,只受到伤害时吱吱叫。突然轻敲它或者轻拍它也不反抗,缩着头,鼻翼一掀一掀,像个温良的女子,但它是只宠物啊。它的包容和温情像一汪水,但那也是它的生存之道,所以也不打扰人,让人相信。
我喜欢它们柔软顺手的皮毛,胜过我已知任何一种有毛的动物。身体在软软的毛下也是那么娇嫩,像与它们的温顺是一体的。给它们顺毛时耳朵伏贴在颈背上,身子缩成一团,脚藏在身子下,小小的脚趾露出尖,带着凌乱些的黄毛毛,脖子几乎看不见,那团围脖似的毛堆在那,像给它戳了个绒绒的团,形态很适合放在任何容具里,也适合放在臂弯上。不过它们不见得会很高兴被放在臂弯上。
它们就连奔奔跳跳也是优雅养眼的,身为大自然的作品之一,带着那么完美的流畅自然。它们把腿用力地碰碰蹬两下,再迅速跑开,要么安静的待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让它们的简单与之融为一体,要么你在旁边,有时就用它们带点野性自信的眼睛紧张地看着你,看你会不会做什么。
能看见的兔子,它们适合在人屋子的犄角旮旯边,或者趴在什么东西旁的空地上,或者土墙角下,或者人的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