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投胎注意事项,那么,应该在里面加上一句:千万别摊上不尽责的父母。
2月27日,天津市某商场四楼,一位父亲手抱两个娃(男孩约五岁,女孩约三岁),在栏杆处看夜景。
两孩子起争执打闹,结果,一个孩子不幸跌落,父亲条件反射去抓,非但没有抓住,怀里的另一个也坠落了……后面的画面不敢想象。
跟很多父母一样,这位父亲纯粹为了满足孩子好奇心,看得远一些,看得多一点。
然而,当他双臂抱起两个孩子倚在栏杆处的那一刻,他绝对没有想到,两个孩子的性命会葬送在自己手上。
不知道这位父亲是无知,还是太过自信?
在商场,我不止一次看到家长高举孩子看楼下表演的场景。没出事,各自安好。一出事,孩子没了。悲痛和悔恨伴随终生,可是,那又有什么用?
几乎所有人都在讨论,这位父亲该不该被判刑的问题,值不值得被同情,或者,找一个责任方,拉一个背黑锅的。
如果,孩子身边的人是保姆,或者其他人,那这个人应该要承担过失杀人刑事责任。如果对孩子父母做出这样的惩罚,在我们的道德观念里,是不可理解的。
无形中,我们没有把孩子看成独立的生命,看成父母应对其生命负责的“人”,而是父母的“附属品”。
只要不是故意杀害或者故意虐待孩子,不仅是可以免责,而且是可以被社会同情的。
是啊,最痛苦的是父母了,没有哪个家长愿意让孩子受到伤害,还有什么比丧子之痛更令人悲悯的?
国内也没有因为监护人过失或者失职而被判刑的先例。
在美国,这样的父亲早该被起诉。然而,没有数据表明,这种法律制度使美国孩子意外伤亡事件减少了。
再说说涉及这起事故中的商场。有人质疑,商场防护栏是否达到安全范围标准。
其实,别说1.3米了,就算达到1.5米,1.7米又如何?“我”就是要抱起孩子往下探!
为人父母,安全意识淡薄,别人拦都拦不住!况且又有谁时刻给你提醒:诶,这样做很危险呀,使不得!!!
这起悲剧让人感到恐惧。然而,也只是一阵子。孩子的父母势必要带着切肤挖心之痛过一辈子。然而,旁人的悲切、心惶、同情,也就伴着热点事件的平息而烟消云散。
一个月后,二个月后,一年后,还有几个人记得那起曾经发生的悲剧。
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两孩坠楼的同一天,深圳也发生了一起事故,差点酿成惨剧。男子抱着孩子“抢秒”进地铁,地铁门将孩子手夹住。所幸被车外的乘客看到,男童手指才得以顺利取出。
2月25日,合肥也同样发生了惊险一幕,幼童不慎被旋转门夹住,一群人合力推门救人,孩子救出来的时候已经昏厥。
再说远一点的,2015年6月,湖南湘潭4岁男童被锁车内闷死;同年7月11日,山东沂水3岁女童被遗忘在车内9小时之后身亡......
这样的悲剧虽是极端案例,但因父母疏忽导致儿童死亡的事情一直不少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意外伤害死亡占儿童死亡数量的1/3。类似事故几乎每年都有。因教师、司机等疏忽被困校车内的比例较小,更多是被父母遗忘在私家车内。
现代文明带来高楼大厦、飞机快车,却也将懵懂无知的孩童至于更多的危险之中。对老一辈来说,最大的危险无非就是掉入水塘、粪坑,马路上基本就是自行车,哪来那么多交通意外?
法律可以阻止坏人做坏事,却阻止不了安全意识淡薄的家长做“蠢事”。好的安全设计,不仅仅要保障“刚刚够”的安全,还要尽可能“防傻”。然而,有些愚蠢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防不胜防。
很多职业是要执业准入的,父母这个职业却不需要考核,就能获得监护资格。然而,父母二字,意味着责任,负责播种,负责孕育,更要负责抚养,负责监护。
一起接一起悲剧的发生,不可不说,是由父母监护的失职造成的。
可怕的是,有些父母恣肆爱孩子,就不会犯错,哪怕亲手将他们置于危险之中,也是后知后觉。就像总是喜欢打着爱孩子的旗号,理所当然无孔不入干涉TA的成长、婚恋一样,罪大恶极,但又道义凛然。
然而,就算有百分之零点零一的事故发生可能,一旦发生了,便是百分之百。
历史惊人相似,人类却总是健忘。
悲剧一次又一次重演。孩子不在了的父母后半辈子行尸走肉般地活着的,围观的看客感叹、同情、劝解,却没有切身去做点什么。
生活不是编剧,结尾没有救赎,失去了的,便再也回不来。
所以,为人父母,长点心好不好?
用心「偷香」,有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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