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文学体裁乱象》之一
由“故事不是小说”,文学界莫衷一是说起
不少作家在写作初期遇有类似情形:在呈请文学前辈(或刊物编辑)对作品指教时被告知:你写的这篇不是小说,是故事。此论在指出故事和小说不是一类文学体裁外,潜台词有三:A.分清文学体裁是从事文学创作的基础知识;B.故事是比小说低一个档次的文学样式;C.作者的写作水平尚处于编故事阶段。
进而请益,细闻分教:故事多专注事,小说多专注人;故事多用叙述,小说多用描写;故事多注重情节,小说多注重细节……云云总总。不乏听者心下生惑:一个“多”字是多少?多专注和少专注,据何量化?落于笔端的叙述和描写如何揣度?写一个情节要搭配多少细节不至沦为故事?诸如此类的“多和少”决定作品是故事或小说,是否意味着文学体裁含有可变的动态属性?亦即说体裁分类可因量变性?有无变量准则?颇具玩味的是,在日后以笔为生的作家生涯里,许多同行又有另一相似经历:在A刊被认作故事的作品被B刊当作小说发表了(也有被列入散文或其它体裁的)。
尴尬出在专业文学圈里,摆明的事实至少也有三:或二刊必有一误;或“基础知识”差异;或文学体裁的界定是可以见仁见智的。何以为是?何以为是为其次。专业文学圈的莫衷一是,撩开了文学殿堂的一片幕帘:界定文学体裁有无专业学术理论可据?
不较真不觉其所以然。断言故事非小说,还真没有教科书可鉴。不然前者只须告知对方:去查阅中外《文学概论》或《文艺学基础理论》即有答案(有志者,尽可查)。那,无典可鉴下把故事剔出小说门外,凭何依据?细察发现:个中尴尬不止一二。
尴尬一:失却逻辑常识,文学体裁界定之窘
在当下各类百科的词典网页里,故事和小说都有定义。各自也都被确定为文学体裁之一。不少人指着:这不是界定嘛?何以说没有专业理论可鉴?理清这茬,真得费神绕一回。
先绕绕定义和界定的区别。
通俗地讲,定义是自说自话。即把自己的特性特征渊源出处描述清楚。界定是甄别划分。是排他性的鉴定。鸡不是鸭,一语两清。界定有认定的成分,目的是厘清异己。定义则不然。相形即可立义。如生物学里鸡分44属168种577个亚种,每种都可定义。于鸭于鹅于犬马人鱼,皆如是。道明正身后入典存籍。界定没有表白自己的功能。辨异种于鉴同形,剔鱼目于混珠玑。沙里挑金,不拘对象;鉴性划类,随机应用。故,定义有典可查,界定无籍可寻。因而“故事非小说”论,决不存在见诸于《界定辞典》的《故事和小说不是同类文学体裁》辞条可证。此即定义与界定的直观区别。
固然会有观点坚持认为,鸡分44属168种577个亚种,就是界定。那不妨再说细一点:在577个亚种的各自定义里,极少见第1与第576和第575(以此类列)之间的相互甄别。(不排除个别定义里会有备注,但备注不是界定)有会如何?一只鸡的定义必是几何数量的备注篇幅。1注1不觉异常。1注576必然失常。理论上可否做?可。但会衍生两个问题:
1、将576:1逐一备注在一只鸡的定义里,是同性细分。不是异性分类。同性细分会出现Y鸡非鸡(如野鸡不是家鸡)的认定,差异在微观细节,而非另类异种。就如一母生九子中的老大单眼皮老二双眼皮。若说哥俩不是一家人,必然是混淆本质。
2、将576:1逐一备注,其宗旨依然是为描述自己服务的。核心要义仍不是界定。照此逻辑推演,576对576都要交叉标识。每只鸡的定义不仅是天文数量,且必然会重叠备注。不过就此也没跳出同性细分的“窝里闹”。更不用想象去界定异类。
一语说穿:定义没有界定二物鉴识的应用功能。鸡做不了鸭事。
绕清二者的区别,易于反观:有哪些情况会混淆定义和界定的性质。
最不易觉察的混淆就如“Y鸡非鸡”。如上所析:任一事物被定义,都是就彼论彼的。蹊跷就在:两个定义放在百科的两页,就如同街面上排的两条队伍,会被想当然地认为两边互不相干。两个单独的定义也就想当然的被认为是已经界定开来的结果。继而又被视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如单眼皮和双眼皮)。由此二者关系就被“想当然”地认为A非B。类此浑然不觉的转换现象,属于逻辑悖论中的无理剥离效应。
依如Y鸡和鸡被单独定义后,直观结论就是A≠B。而作此认定的“想当然”即是无理剥离。不设同性细分和异性分类前提条件。无理剥离作用于文学体裁界定,其逻辑路径辕无二辙:拿A(如Y鸡·故事)定义中的甲元素(如单眼皮·叙述),去比照B(如鸡·小说)定义中的乙元素(如双眼皮·描写),再用比照出的“多和少”得出A≠B(Y鸡非鸡·故事非小说)的认定。于是界定结论就想当然地出笼了。
与此相应,同一作品被两家刊物视为两类体裁的认定结果,也出现了。
依持“故事非小说论”者的逻辑,两刊的差异出在对作品相关元素“多和少”的量化拿捏上。即:觉得用叙述较多的一方,认为作品是故事;反方觉得描写居多数者,是小说。此论至少道出了写作的两个基本常识:一是文学体裁不可能含有可变因素;二是文学意境下的叙述和描写,属形象思维范畴。将量变而性变用于文学体裁辨识,应用的甄别工具不搭界。即便如是,权以50%为度量相关元素的界线:多者为A,少者为B。若出现一半对一半算哪边?又由谁来裁决?事实是,现实中连假定的量化规则也没有。如此用所谓的“多多少少”去裁定文学体裁,着实不知所云。
用理论语言说,定义和界定都是逻辑学中的工具性词汇。在逻辑层面上,标准是界定的背书。说来用同性细分作体裁界定未尝不可。只须加注细分前提,逻辑就顺了。如《动物学》中犹似家谱的界、门、亚、纲、目、科、族等,列出细项(以备注故事和小说的宗支关系),便脉络清晰了。否则划类不鉴性,量化无标准,鉴识结论百人百解,就不足为奇。
出奇的是专业文学人无典可据下却言之凿凿。稍加深究便闪烁其词。不妨说穿,上述所析正可谓文学写作常识。现实是诸如此况远非始于眼下。正襟危坐的圈内人大多也心照不宣。便不免给人思考:文学殿堂里任由莫衷一是信马由缰,不仅是对时下文学圈治学态度的折射,也是对文学人敬畏文学初心的拷问。横竖都检视着国之文学族群的专业成色。
藉此足可断言:文学圈内莫衷一是的“故事非小说”界定,就是因人而异的结果。
尴尬二:体裁定义语焉不详,是对学科理论的涂鸦
持此论断,是指把故事剔出小说作单独的体裁定义,缺乏专业理据。
文学体裁是文学学科的系统支架。对其定义,于该学科理论典籍中查有出处,是起码的专业理据。亦即常话说的追根溯源。无源可溯,于学术专题上做理论探究,独树一炽地亮出所持论点(“故事非小说”),也是专业理据(亦为任一学科理论的建设途径)。二者居一皆可。在学科理论研究范畴内,不拒绝任何别具见地的新晋学术论点。前提是慎以时下谁都能上网编辑一番的“涂鸦墙式”百科为准。因为谁都不知道明天早晨它又变成了什么东西。
并非说“涂鸦墙”就没有造诣甚高的学术论断。只要能把事儿说圆,可不拘一格。比如把故事和小说互不相干的关系说清楚,就算。
此题不绕。无论专业典籍还是“涂鸦墙”,都无一有谱可靠。就是说,没见哪个故事定义把和小说没有瓜葛的关系划得一清二白。特别是将与小说有关联的部分和关联关系由表及里地剥离开来,论证出A≠B的独立属性。没有。
不掰饬拗口的论证语汇,举两个现实事例为证:
一、在近日文坛热传的作家余华给学生讲《如何在中高考中写好作文》视频里,提到了“记叙文”和“议论文”。为此引发的意趣是:从我国中小学伊始的语文作文“四文”分类(另两文为说明文和应用文)法,到大专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所涉猎的文学体裁“二分法”“三分法”,乃至时下随处可见的“四分法”或N分法,都不见有把故事列为(作文)文学体裁的教材。此况足以印证,在和余华同龄的当代汉语教科书系统中,都不曾有据。
二、借余华讲课热,某地文联(暨作家协会)在微信群里作专题探讨(实则是抽样调查):【某知名作家给学生讲写作课,举例说《高玉宝》时称小说,说《半夜鸡叫》则称故事;说《水浒传》时称小说,讲《武松打虎》又称故事。对同一作品使用不同的体裁概念表述,是作家对文学体裁模糊不清,还是不经意间的口误?问题出在哪?】在随后的讨论中,竟然复现了莫衷一是的情形。
一方认为:从文学体裁上给故事和小说分类,是针对二者的内涵表现存有差异而言。如故事表达直白,缺少内心刻画;小说描写细腻,可展现心理活动。反方认为此论含糊其辞。遂举例:说故事缺少内心刻画,梅花大鼓《王二姐思夫》如何?前三年后三年哪个旮旯没“思”遍?说故事讲情节不重细节,快书《武松打虎》打得细不细?一只虎打它三天三夜收不了书场。不够细再听《诸葛亮吊孝》……若把故事只定义在哄幼儿睡觉的《小蝌蚪找妈妈》一种模式上,那就别举《荷马史诗》《格萨尔王》和《天方夜谭》了。天已经聊死。
在进一步的你来我往中,细观双方论见,实不可谓不专业。
前者从古代稗官碎言到时下脱口秀段子手;从古典文学中的有韵者为文,无韵者为笔,到骈文韵文之后的文体沿革;认为文学样式是随社会变化而多样化的。适时的体裁细分,是学科发展必然。一时定义阐释不清,属文艺学术范畴。术有专攻。非理论专业者言未其详不意味是无的放矢。遂以《牛津辞典》每年都有新词纳入为例,认为西语国家重视辞义文化维新优于我国。当代文学界对文学体裁莫衷一是,应归学科学术建设滞后。
后者认为:将同性细分作体裁分类,主观上属过犹不及。顺借前者《牛津辞典》作例,对多个同具小说和故事涵义的英语单词story,novel,novelette,fiction逐一规范释义,指出英语中的故事和小说是同义的。词异侍于语法。欧美文学没有故事和小说两个体裁的事实就是印证。随后从翻译史角度阐述中国小说概念的出笼,最早始于清末洋务运动中的西书译词。被广泛应用则是在新文化时期。彼时的现代文学先行者在引进欧美文学时,西译汉的普遍方法是对应中国古代汉语中的相关词汇,顾名思义地对号入座。小说一词的汉译在较大成分上就含有“古为洋配”的勉强成分。以致日后被人云亦云地延用。所谓内心刻画描写细腻云云,不过是在故事的基础上,(短篇)多抖点机灵;(中篇)多犯点矫情;(长篇)多“抻抻拉面”。不论现实主义题材还是穿越玄幻,没有故事做底,神马小说都只能抻空气。具此点明:将故事抽离于小说之外,其实是国之文学人故作姿态的多此一举。甚似阿Q在后脑上插根筷子:标识自己与时俱进。及至演化到时下对故事漫画化幼童化地矮化,借以和小说作区隔,煞有介事地认定两不相干,更属恣意臆造。不过后者认同前者对时下文学理论滞后的指陈。指出专业文学圈内无稽之谈泛滥,确与学科环境无人打理有关。
撇开各持观点,双方论争中至少反证了文学界的两个事实:
一是阐述小说和故事由古至今,由西至中的历史脉络,不意间佐证了小说是脱胎于故事的本末关系(如稗官碎言和《荷马史诗》)。异曲同工地认同了:将故事单独定义,对剥离其与小说不可分离的一体属性,难圆其说。二是对时下文学环境无人打理,文学理论滞后现象,殊途同归地成为双方共识。
有共识更耐人寻味。微信群内有作协会员,地区文学刊物编辑(亦有业内知名主编),有专职作家也有业余文学爱好者。基本算是国之文学界的微缩生态园。对专业文学人把出现文学体裁歧义归咎于“术有专攻”,直观折射出地区文学圈缺少文论角色的尴尬。藉此出现“文学生态失衡”是自然的。说来争论双方若各进一步,斧正相关歧义补上相关空白是不难的。不忍说深的是,类此情境只有在挑起话题的场合下,大家才会较真理论一番。结果也都是说完就完,不了了之,事情依旧不长不短地甩在那里,不知下一次较真在何时何地何人。联想到日本电影《编舟记》和英国电影《教授与疯子》中对本民族辞义文化孜孜不倦的维护精神,国之文学界确应以彼为镜。文学创作可以嬉皮,学科知识不可言之无物。向以恃才傲物的国之文学人,较之东瀛西夷,是该适时自省自励了。
无须讳言,时下中国文学界,语焉不详的文学体裁界定,远不止故事和小说。如报告文学与纪实文学的分类依据;散文和随笔的划分界线;小小说与小品文的甄别标准;回忆录和传记文学的分水岭;以及文学体裁里从未见有口述历史的位置等等,俯首可见。仅以大专院校探讨较久的“小说散文化”和“散文小说化”,似也从无定论。苟以文学为荣的老编委,若说隐忧文学理论建设荒漠化,似有装高大上之嫌。但文学圈内治学氛围懈怠,时以不求甚解而犯窘,确实难抑貌似专业的各类旁门左道乱象滋生。
综上所列不难看出:将故事剔出小说之外单独定义,缺乏专业理据是母庸置疑的。道无理不立。无凭无据置文学体裁于莫衷一是,谓之涂鸦,应不为虚。
正本清源:故事乃小说之母
在“故事非小说”论争中,有支持者举证:意识流小说就没有故事。甚至连情节都看不出。此言又道出了一个文学论题:故事的文学涵义和词素语义,哪一个更接近它的本质?
所谓故事的文学涵义,即文学意境中的故事意涵(如《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恋情演绎)。词素语义,简言之就是顾名思义地解读概念(如故事就是讲过去的事)。二者在文学作品中的成分何以为重,尤其将之用于文学体裁定义,是有思考空间的。
就以意识流小说“没有故事”而论。毋须赘述,持此观点者无不以聚焦意识流小说的叙述形式而为据。将其中的叙事无章、思绪跳跃、以及在常人看去摸不着头脑的喃喃自语作为“看不到”情节例证。直观可见,执此证据者显然没有读出杂乱无章的叙述形式,恰是意识流小说“故事”的自然溢出形态。作文学的皆知:这个出现于二十世纪初期西方现代主义思潮中的小说叙述样式,因受同时期存在主义意识影响,在文学叙述形式上主张个性释放和随心所欲地表现,是其区隔于传统形式的特立独行标签。其中的“故事”与“N分法”下各类文学体裁(包括余华“作文四分法”)中故事的表现形式呈异,恰恰凸显出了如何理解文学意境中故事意涵的命题。沉溺于词素语义中释义故事,对专业文学人而言,确有常识之疑。
即便非专业文学人也知道:意识流小说并非作者故意用不着四六的叙述手法,去展现不知所云的“故事”形态。它们的出现,与之前的印象派绘画和随后衍生的荒诞派戏剧、先锋派音乐等文艺形态,都以离经叛道的反传统形式作为强调自我和崇尚叛逆的标签。但这并不意味相关文艺形式中没有“故事”存在。一曲销魂慑魄的爵士奏鸣曲,能听得人们意癫失态;一幅天书神符般的抽象派绘画,能看得人们驻足壁前流连忘返;一幕语无伦次的荒诞派戏剧,谢幕时能引发雷鸣般的掌声。诸如此类没板没眼,胡涂乱抹、颠三倒四的文艺形态,撩拨得人们不能自已地与之呼应,凭啥?不废话,自是其中的“故事”和人们发生了共鸣。
鲁迅在《好的故事》中说:故事里有“许多美的人和美的事,错综起来像一天云锦”。向以严肃示人的鲁迅先生,用如此浪漫的语境明确人与事是故事不可缺一的依存关系,道出了故事在文学作品中的本质地位。对应“故事多专注事,小说多专注人”之类的分教,实难不让人品味后脑勺插根筷子的忍俊。尤其是那些将故事幼儿化漫画化的体裁分类意图,对其文学成色就不予揣测了。
懂与不懂现代主义另说。意识流小说、印象画、先锋影音和荒诞戏剧给人的启示是:文艺作品的故事“溢出”形态尽其不同,相同的是故事意涵。换言之,二十世纪现代主义文艺在一个世纪后的式微,反证了没有清晰故事的文艺物种,都会沦于小众。但人们能懂的是:任何种类的文艺作品,无分其体裁样式,无故事,必不文艺。也不文学。更不小说。
是故为故事正名:故事乃文艺之母。把故事写好。其它都是之一。
(完)
引文来源:
《论"小说化"散文与"散文化"小说的界定标准》作者:徐丹玲 (毕节学院学报副教授)。发表于2011年(01)期《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8年青岛文学艺术网《文学体裁的“三分法”“四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