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家务经济补偿费究竟算不算侮辱?

经济独立,是一个女人的底气。

之前的,北京全职太太王某因“5万元家务补偿费”的离婚案件上了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很多网友觉得请个保姆也不止5万块,这个补偿究竟有没有必要?网上一片哗然“全职太太”是最危险的职业,没有之一。

婚姻法早有“补偿”制度

根据百度百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2001年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补偿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激活了“家务补偿”

虽然早在2001年就已经引入了“家务补偿“的概念,但是存在适用范围过窄、法律未列举应考虑的情形、适用限制不明确等问题,这一制度未被使用和知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职太太不全职

生活中,很多女孩子结婚后都会选择做“全职太太”。一方面觉得全职在家可以有更多自由的时间陪伴孩子,照顾家人;另一方面,工作的压力让女孩子饱受打击,全职在家可以自由放松很多。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求,价值观不一样的婚姻很难走到最后。“你养我”的浪漫,现实中就是一个大大的笑话。残酷的事实会教会姑娘们留有一手,不要傻傻的将自己的命运交付给别人。女人结婚后,一定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就算全职太太,也要学会创造收入,保持独立的资本。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通过简信或评论联系作者。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