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我在头条上受邀回答了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问题很简单:车被偷后出了事故,车主有没有责任?我的回答也很简单:先列了法律条款,再根据我的理解,写了对条款的解读,并提醒大家处理事故的注意事项。
就是这个:
不知大家看完有何感受?反正我的感受是,你们怨气这么重,生活一定过不好。
这件事本来并不复杂,我们了解了法律的规定,那么遇到类似的事情就知道如何应对,尽量降低自己的损失。至于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有兴趣了可以琢磨一下,搞清楚其中的逻辑基础,对自己也是提高。可一味盲目地评判法律制定的如何不合理,专家如何可笑,除了使自己心理变得阴暗之外,并没有什么用。法律也不会因为某人有意见就做更改,即使更改,仍然会以法律界专家意见为准。
世上之事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有利必有弊,无论法律如何制定,都会有涉及不到的部分。就拿获赞数最多的评论来说,晚上睡一觉,车被人偷走并撞了人,车主由于来不及报警,同时也无法证明自己车是被偷走的,那么也要承担事故责任。但是,没有人愿意车被偷走,小偷偷车撞了人,车主却跟着躺枪,看似十分不合理。于是,网友阿布多啦冷嘲热讽说,“看来晚上得在车旁打铺盖看着……”
按照阿布拉多网友所说,未发现车被偷可认定无责。这种理想化的法律难免有人钻空子。我们假设有位车主晚上开车撞了人,然后将车开到偏僻地方,自己回家睡觉。第二天上午警察来查问时候,表现得一脸无辜、死不认账,坚称自己睡觉时候车被偷了,如果警察无证据,那么车主就可以不负责任,伤者自认倒霉。那么认责依据便不再是证据,而是看演技,表演的好就无责,否则有责。
大家假当自己是立法者,考虑一下,哪种规定更不妥,对社会危害更大?
还有一条评论获赞数不多,但这却是社会中常见的道德绑架,很有必要回应。评论者认为我所告诫的“绝不垫付”不妥,并认为我不安好心、不知羞耻。同时,评论者举出一种所谓的非垫不可的例子。我这里想就法律常识解释交通事故“绝不垫付”的理由。
法律在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明确规定,出事故——报警、送医院——各自修车、看病——交警定责——双方拿出损失证明算出总花费——按各自责任承担。但因车主有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会分担车主这边的费用。通俗的说,法律认为交通事故是一起经济纠纷,即便车主是全责,也只是赔偿伤者的经济损失。但至于损失了多少,需要拿出收入证明、医疗证明、伤残证明等。车主同保险公司根据证明赔偿伤者损失,伤者填写收条,自此双方再无瓜葛。
至于医疗垫付,若费用超过1万元,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1万元,其余费可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期间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医疗。而车主在此期间垫付费用,在法律上认为是借给伤者的钱,因为是借,所以车主没有任何义务垫付费用,全凭自愿。
况且,只有车主不垫钱才对双方都有好处,这个我在之前一篇《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方式》中有详细分析,有兴趣可前往查看,这里不再赘述。
其他评论就不一一回应了,即便我反驳了他们,他们也不会赞同我的观点。只有真正经历过,才会明白怎样的选择对双方都有利。
我只想让大家明白,世事无绝对,法律无法将任何事情都尽善尽美的解决。对我们有用的是,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个怨妇一样,到处抱怨国家不公、社会不公、警察不公、小编不知羞耻,眼里到处是黑暗、是黑幕、是潜规则、是暗箱操作,总觉得人人都对不起自己。如果我们的社会真的是这样,谁还能安心的拿起手机看我发的这篇文章呢。
“我不怕在这个坏时代中沉默,怕只怕,我和很多人一样,醉心于愤恨与狂欢(就是乱怼人)。不去读书,不去思考,学不会倾听和宽容……”
有人用明亮的眼睛去发现黑暗,而有人用黑色的眼睛去寻找光明,仅仅是思考的角度不同,那么谁的生活才会过得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