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四十岁男人抛妻弃子的理由

前同事老周问我:你读过毛姆吗?

我说没有。

他说那你应该看看。我觉得你就是那种人。

哪种人?

就是那种——有一天可能会突然消失的人。

我笑了一下。但这句话留下来了。之后好几天,我老在想他说的"那种人"到底是什么人。是干着干着突然不干的人?还是表面正常、心里早就想好退路的人?我没问他。他也再没提。

后来我在微信上收到一个PDF,文件名是《月亮与六便士》。没有马上打开。那会儿刚裸辞,每天在家刷招聘网站,心情钝钝的。不想看书,不想出门,不想跟人说话。PDF就那么躺在对话框里,躺了大概一个多礼拜。

某天半夜两点多睡不着,翻来覆去,就把那个PDF点开了。

然后就被一本书堵在墙角了。不是舒服,也不是不舒服,就是堵。像一个人跟你说了一大段实话,每个字都没错,但你听完不知道怎么接——因为那些话你心里也有,只是你不说,他替你说了。

毛姆有句话被引用了太多次,以至于大部分人——包括之前的我——都觉得这是一本关于理想的书。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多浪漫啊。追梦的人。不被理解的艺术家。为了理想抛弃世俗。

但读完你会发现,这句话完全是在骗人。这不是一个追梦的故事。这是一个混蛋抛妻弃子的故事。而且毛姆写的时候,没打算让你觉得他做得对。


Strickland,伦敦一个证券经纪人,四十岁,有老婆两个孩子,十七年婚姻,一栋不错的房子,一份体面的收入。有一天他突然留下一封信,走了。信上说:我不回来了,我要去画画。就这一封信。十七年的婚姻,两个还没成年的孩子,一封不到三行的信就打发了。没有道歉,没有解释,没有"对不起我辜负了你"——什么都没有。

他老婆以为他有外遇。拜托朋友去巴黎找那个女人。朋友找到了:他住在最便宜的破旅馆里,穿着发臭的旧衣服,吃相像乞丐,浑身散发着怪味。房间小得转不开身,窗户对着隔壁的砖墙,白天也要开着灯。朋友问:那个女人是谁?他说没有女人。朋友问:那你到底为什么走?他说我必须画画。就像一个人掉进水里了,不管游得好不好,他必须游。不游就会淹死。

后来朋友跟他聊了很久。发现这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愧疚。他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他说我不需要任何人,也不需要任何东西。他对自己的孩子也没有感情——朋友问他"你想他们吗",他说不想,从来没有想过。

朋友说你这个画根本不行。他说我知道。朋友说那你这是毁了自己。他说那就毁了吧。朋友气得说不出话。

书里让我最难受的不是他的选择本身,是他面对所有质问时的那种平静。他不愤怒,不慌张,不解释,不辩解。他就坐在那张破床上,看着窗外那面砖墙,说我就这样。你可以走了。他不知道怎么跟别人解释自己,甚至懒得解释。不是因为他冷酷,是因为他根本没把"别人的看法"纳入过自己的决策系统。

这个理由,所有人都不信。

他老婆不信。朋友不信。整个伦敦体面社会都不信。哪有正常人放着好日子不过,跑到巴黎住破旅馆去画画?况且他画得还不好——朋友看了他的画,觉得就是业余水平,毫无天赋。

但我读到这一段的时候,信了。

不是因为我也想去画画。是因为我知道那种"必须走"的感觉。不是因为想好了、计划好了、权衡利弊发现这个选择最优。而是你再不做什么事,你就要烂掉了。逻辑上你无法说服任何人,但你的身体知道。你每天在同一张床上醒来,对着同一个天花板,你知道如果明天还是这样,你会疯。不是因为外面有什么在召唤你,是因为你现在待的地方,已经让你没有呼吸的余地了。

那段时间我每天在出租屋里刷招聘刷到凌晨,投出去的简历石沉大海。十封、二十封、五十封,像扔进河里的小石子,一个响儿都没有。偶尔有一两家叫我去面试,面完就没有然后了。HR说"我们觉得你很优秀,但和岗位不太匹配",这句话我听了六遍,听出条件反射了,看到就来气。

但让我难受的不是没工作。是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么。以前每天上班的时候觉得被填满了,开会、回消息、写周报、填OKR——那些事一桩接一桩,根本没时间想"我到底想干嘛"。现在突然空了,才发现脑子里什么都没有。我翻了翻通讯录,发现工作这几年攒下来的人脉,打开对话框不知道能跟谁说话。每个名字背后都是某个项目的回忆,但没有一个跟"我"这个人真正有关。所以当老周说"我觉得你是那种会突然消失的人"的时候,我不是被看穿了,是某种一直回避的可能性被点名了。


那本书我靠着一个枕头一口气读完了。

读完之后的第一感觉:这本书让人不舒服。不是情节悲惨或者画面血腥,是它不讲道德。从头到尾,毛姆没有说Strickland做得对还是错。他就是把一个人的选择摆在那:他走了,他画画,他活成乞丐,他不在乎任何人怎么看他,包括他的孩子。你没法骂他,因为他自己不觉得亏欠。你也没法认同他,因为他的选择太绝了——放下一切、切断所有关系、像丢垃圾一样丢掉前半生。他到底是天才还是疯子?毛姆不告诉你。他自己可能也不知道。

这种不讲道德的写法我以前没读过。大部分小说会在人物中间分个好坏,就算没有明说,也会通过情节暗示你谁是对的。但《月亮与六便士》不暗示。毛姆用白描的口气写一个自私鬼。你能接受就留下,不能接受就出去。他不在乎你看完怎么想。

书里有一段对话我一直记得。有人问Strickland:你爱你的孩子吗?他说:我不爱任何人。别人又问:那你爱不爱什么东西?他想了一下说:我爱美。我爱画画的时候那种感觉。就这一个答案。

后来查了一下,Strickland的原型是高更——那个印象派画家。高更也是辞掉股票经纪人工作、抛弃妻子去画画,最后去了塔希提。当然,真实的高更没有书里那么极端,他偶尔还会跟妻子通信,也寄钱回去。但轮廓是一样的。毛姆去塔希提旅行的时候看到了高更的画,深受触动,觉得这个人太有意思了。但他故意把高更写得更极端一些。不是为了还原一个真实的人,是为了拷问一个问题:一个人可以自私到什么程度,同时创作出那么伟大的东西?这两件事放在一起,你接不接受?

让我最走不出来的,是结局。

Strickland到了塔希提。娶了一个土著女人爱塔,生了孩子,住在丛林里一间破屋子。他每天画画。不是那种在画廊里风风光光办展览的画法——是在墙纸上画、在木板上画、在粗糙的树皮布上画。他不需要观众,不需要评论家,不需要买家。他需要画。就像需要呼吸一样。

然后麻风病来了。在那个远离巴黎几千公里的岛上,他的身体一寸寸地烂掉。先是手指,然后脚趾。他失去视力,什么都看不见了。但他还在画。用瞎了的眼睛在墙上画,用手摸着自己画过的线条继续画。爱塔每天守在他旁边,看着这个瞎子在墙上涂抹,不知道他在画什么。

他死前让爱塔答应他一件事:烧掉这间屋子。一切都烧掉。墙上的作品,全部烧掉。

爱塔做到了。她站在门口,看着那间屋子烧成灰烬。墙上那幅他倾尽一生画出来的杰作,什么都没留下来。

我读到这里,没有感动,就是愣在屏幕前面。


我在想一个人要有多不在乎这个世界,才做得出这种事。他画了大半辈子,穷了大半辈子,等于拿命换来的画,最后一把火烧了。对他来说,画完的那一刻,这件事就完成了。作品只是一个副产品,甚至不值得被保存。他不需要被记住。他不需要任何人说"他画得好"。他已经做完了该做的事。剩下的,都是多余的。

我身边的人都在拼命留下痕迹。朋友圈要发、作品要晒、成果要汇报、年终总结要写PPT。好像你做了一件事,如果不被人看到,这件事就不算数。但Strickland说不对。你在做的那一瞬间,它就已经算数了。之后别人知不知道,那是别人的事,跟这件事本身没关系。

这件事我想了好几天。

我每次换工作都像搬一次家,带走的东西越来越多,但带不走的也越来越多。我总觉得一个人的身份是靠"做过什么"来定义的——做过的项目、攒下的履历、别人对你的评价,这些堆在一起就是"你"。面试的时候hr说"请介绍一下你自己",你balabala开始讲简历上的东西。但那些东西真的是你吗?还是只是你做过的活儿?

但Strickland说:不对。你是谁,取决于你做了什么。做完之后那些东西是烧了还是留着,跟你没关系了。

这句话我没法验证对不对。但它跟我在职场上看到的东西形成了特别扎眼的对比。

职场上每个人都在攒东西。攒履历、攒title、攒人脉、攒作品集。每次跳槽都把这些东西打包好塞进新简历。好像一个人值多少钱,就看他简历上写了什么。我见过一个人,他的作品集厚得像一本书,每一页都金光闪闪。但你跟他吃一顿饭,发现他脑子里没有一句自己的话。他做过的项目,没有一个是自己想做的。全是客户要的、老板要的、行业趋势要的。他的履历越来越厚,但他这个人越来越薄。

Strickland反过来。他不要履历,不要身份,不要任何"攒下来"的东西。他只要画。画完之后,画本身都不重要了。

我在想,如果一个人什么都不攒,那他到底还剩下什么。这个问题我想了挺久,也没找到答案。但我至少知道了问题长什么样。

书翻到最后,毛姆写了一段话,大意是:一个在证券交易所工作的人,除了挣钱,还有没有别的可能。答案Strickland没有写在纸上。但他从离开伦敦那天起,就用行动回答了。他不是在找答案,他是用行动在活出答案。

我把PDF合上。窗外天快亮了。对面楼有几扇窗户亮着灯,不知道是起得早还是还没睡。我拿手机看了看招聘网站,又关掉了。不是因为不想找工作,是因为我知道,如果今天又随便投几家、面几家、进一家差不多的公司继续干——那我跟Strickland离开伦敦之前的状态,没什么区别。

我没有想突然消失。我只是觉得,如果有天非走不可——我想知道自己到底要去哪。不是为了追梦,不是为了画画。就是知道那个地方在哪儿。不一定能找到,但至少方向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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