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晓威
绘画首先是一种语言,与文学作品一样,这语言说出来后,便不属于你自己。语言具有无限的增殖力,它取决于受众参与程度。
在《少女或其它》中,我们首先看到在作品上方是一位少女的面庞。她像是被蒙面,也像是京剧脸谱,被遮蔽的青春或传统符号将在下面达成被肢解的谅解与备忘。
我们还能看到什么?蓝色的酒瓶。褐色的刀子(我拍照水平不高,不过原作确实那枚刀子是属于褐色的)。深绿色的树叶。或与旁边的色块组成少女的私物,乳罩?对。其它?可以。粉色的避孕套。少女脸颊旁边一只垂下来的手指(又是褐色的,千真万确),以及它指向的女性的性器。还有黑色的太阳。围巾。浅绿色的草地……它们是一些词组。被肢解,零散,互相照应或抵抗,仅此而已。对,它们是一些:“物”。“物”在大众主流媒介中,是容易被贬低和非议的,因为它们不具有精神性。然而且慢,我认为,即便是纯粹之“物”,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虽不属于人体本身,却又被人实际控制和支配;那么,日常的身体之物呢?它们跟任何一个生命个体的心灵和生命发生关系,于是,谁能说心灵和生命不属于人体本身?这似乎是一个哲学的二律背反,令我胆壮的是,幸好,无论布勒东、阿拉贡还是罗兰·巴特、本雅明,都认为它代表真实或者等同于真实本身。此中意义在于既给你揭示时间(生命)的“物”化过程和可能,又从“物”化的细节中提纯生命的灵动和感悟,不断寻求破解日常之物隐藏下的生存形式和挣扎。
我认为这是代表了真实。然而,“真实”是一种游戏。就如同说“我爱你”,这句话一定是先于你自身就已经存在了。不是你说“我爱你”,而是“我爱你”这句话道出了你。
(手机要没电了,我得抓紧写)
我想起了小说,结构,解构,符号学,隐喻。想起了封闭式结尾与开放式结局。想起了罗兰·巴特和他的《S/Z》。我刚才提到了“词组”,对吧,现在我要谈“文本”(你如果问我“文本”是什么,那你赶紧把我拉黑)。罗兰·巴特认为,“作品处在技巧的掌握之中,而文本则由语言来决定”,嗯,他接着还说,“恰恰作品才是想像之物”。索绪尔传统符号学认为,比如“少女”这个词组,表示的概念不是由她所“未婚”的现实所决定的,但是在文本中,其意义来自“少女”与其它词组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这是我们能够继续把写作玩下去的理由之一。
有逻辑吗?没有逻辑。洋葱有逻辑吗,它为什么长成那样?一层层的剥落,绝不乱套,那么它存在,就是逻辑。
罗兰·巴特在《文之悦》里,将身体当做文本的隐喻。对身体、欲望的感知就是对语言的热爱(我不知道苏珊·桑塔格说的“我们需要一门艺术情色学”是不是这个意思)。在《少女或其它》里,我们不是看到了酒瓶吗,她低头可啜,无论尼采的“酒神精神”还是罗兰·巴特的“醉之文”,它们代表原创力和生命力,酒与少女形成互文,然而令人不适。
时代的不适。
给我一片空白。空白代表洁白?也许。你看《少女或其它》。
回到京剧脸谱。回到虚无。回到扯蛋。回到被“物”的包围。哪个醉了?
一切无关政治,无关文化,无关阐释。我究竟说了什么,我也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我不知道。
另外,我的一帮作家朋友里,我喜欢王十月等人的绘画和鬼金、黄土路等人的摄影。我觉得他们比我牛逼。我写这个文章,也是跟鬼金打赌的结果。
我要吃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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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一图为本人作品外,其它作品均为国外结构主义大师作品。名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