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如果你租了一套刚装修的新房,发现有害气体超标怎么办?
2017年7月底,张先生租了一套房子,支付了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这套房子刚装修完毕。原本以为住了几天,通下风就没问题了,可是一个星期之后呢,张先生却发现皮肤过敏,咽炎咳嗽。
于是张先生委托了质量检测机构对房间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室内有害气体(TVOC)超标。
那么,张先生如何向房东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02 争议焦点
他向法院提出了三点诉求:
第一,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合同无效。
第二,退还押金和已付的8月份租金,支付鉴定费。
第三,赔偿医药误工损失费。
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前两点请求。
关于第1点诉求,房屋确实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因而,张先生的租赁合同无效。
关于第2点诉求。
首先,由于合同无效,押金自然应该退还。
其次,已付租金是否应该返还是关键。
很多人认为,即若合同无效,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该支付已经实际承的租赁的期间(2019年9月6日前)的占有使用费。
深圳中院却持不同意见。
由于房屋有害空气超标不适宜居住,承租人入住7天就提出了异议,加之合同无效,所以,深圳中院认为,对于张先生已支付的8月份的租金即占有使用费,房东应予以退还。
再次,虽然房东以《检验报告》系张先生自行委托为由不予认可,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深圳中院最终采信张先生的主张,即屋内空气质量超标,判令房东支付鉴定费2700元。
关于第3点诉求。对于医药费、误工损失费赔偿,深圳中院却没有支持。
不支持的理由是,相关病例中并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生病与室内空气超标有直接因果关系。
——案号:(2018)粤03民终10378号
03 裁判规则
租赁房屋空气质量超标,不适宜居住,租户有权要求退还租金。
04 律师建议
对于新装修房屋的租赁,有两点建议。
1、房东:除味再出租。
新装修房屋出租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屋内空气质量,符合租赁用途,以免收租不成,还倒贴医药费。
2、租户:空置免租期。
如承租新装修房屋,可通过自购检测设备检测空气质量,同时可约定适当的空置免租期,如因此导致身体不适,应即时向房东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